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设立的抗日民主政权机关。1937年9月,经中央提议,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改组为陕甘宁边区政府,林伯渠任主席,张国焘、高自立先后任副主席。机关驻延安。边区政府机构设置、编制和政府组成人员由边区参议会决定。边区政府由边区政府委员会、边区政府主席和各厅部处办事机关组成。边区政权体制开始采取乡、区、县、边区四级制。第一届边区参议会时改为乡、县、边区三级制。在边区与县之间设置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县与区之间设置区公署,专员公署与区公署分别是边区和县的代表机关,不是一级政权组织。中国共产党通过派选优秀党员参加边区各级政权组织的领导工作,通过政权机关中的党团组织,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实现对边区政权的领导。10月,国民党政府行政院会议通过决议,承认陕甘宁边区为南京政府行政院直辖区域。1937年11月,边区政府更名为特区政府。1938年1月又恢复边区政府的名称。第二届参议会后,边区政府人员的组成贯彻“三三制”原则。1939年2月,边区第一届民选政府成立。林伯渠、高自立、曹力如、雷经天、刘景范、周扬为边区政府委员会常务委员。林伯渠任政府主席、高自立任副主席。1941年11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选举产生新的边区政府。高自立、南汉宸、萧劲光、贺连城、刘景范、马明芳、柳湜、霍子乐、那素滴勒盖、毕光斗、肖筱梅、高步范、杨正甲、马生福、高崇珊、白文焕为边区政府委员会委员,林伯渠为主席、李鼎铭为副主席。1946年4月,边区第三届民选政府成立。林伯渠连任政府主席,李鼎铭连任副主席,刘景范新当选为副主席,贺连城、马济川、毕光斗、王世泰、霍维德、王子宜、霍祝三、唐洪澄、霍子乐、刘文卿、阿拉并巴音、杨正甲、蔡登霄、李仲仁、魏民选、靳体元共19人任委员。1947年3月,陕甘宁边区政府从延安撤出转战陕北。1948年5月,迁回延安,后南迁西安。这一时期边区政府的工作机构设有办公厅、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保安处、文化工作委员会、司法工作研究委员会、高等法院和陕甘宁边区银行。1949年2月,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常驻委员会和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会联席会议决定,将陕甘宁边区政府与晋绥边区行署合并为陕甘宁边区政府。1950年1月,西北军政委员会宣告成立,陕甘宁边区政府结束工作并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