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门拨付预算资金的一种
方式。具体内容是,财政部门按照主管会计单位的
申请,在核定的年度预算范围内,按季或按月开出限额通知书,核定用款额度,通过国家金库通知
申请单位的开户银行。主管会计单位接通知后,即可以在核定的额度内转拨或支用。每月终,各开户银行对各用款单位的实际用款数逐级汇总,与财政部门办理结算。年终,各限额用款单位未支用的限额结余,一律由
开户银行自动注销。
限额拨款的优点是可以避免预算资金的分散积压;便于合理调度预算资金,提高使用效果;有利于财政部门及时掌握预算支出的执行情况,简化拨款事务,便于年终清理,加快决算编制的进度。其缺点是在
国家金库款不能经常保持相应额度的条件下,可能发生挤占
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