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播令
2010年广电总局实施的措施
限播令是2010年广电总局实施的措施。
内容介绍
针对卫视恶性竞播电视剧的乱象,广电总局决定于2009年9月出台限播令,并向各家卫视以及电视剧制作单位征求意见。2010年5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限播令正式实施。
为了规范卫视播出电视剧的制度,广电总局“限播令”规定,卫视晚间黄金时段(19:00至21:30)只能播出两集电视剧;卫视晚间时段(18:00至转天凌晨1点)同一部剧播出不得超过3集;卫视白天时段同一部剧播出不得超过6集;每天电视剧播出量不得超过卫视总节目量的45%。同时,“限播令”还规定,每集电视剧时长不得超过46分钟,不得少于30分钟,此规定是防止将几集剪成一集,或是将一集分成两集的“非正常”播出。
出台背景
限播令的出台源于“团长大战”,2009年四家地方卫视为了抢夺《我的团长我的团》的收视率各出奇招。有的卫视推出“零点首播”,有的卫视一天滚动播出16集,有的卫视播“精编版”先透露结局,而云南卫视打出了“全天24小时滚动播出”。尽管广电总局组织各卫视负责人就恶性竞争开会研讨反省,但后来的《人间正道是沧桑》和《我的兄弟叫顺溜》的播出中,此类现象依旧很难杜绝,最后连央视也加入其中,一度《神探狄仁杰2》每天播出达8集。这种恶性竞争其实也与广告收益有一定的关联,但它带来的后果则使观众每天被同一部剧狂轰滥炸,也让这些电视剧制片方在二轮、三轮买卖中处于劣势,变相挤压了盈利空间。
题材限播
2011年12月1日,广电总局在北京召开2011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工作培训班,召集下属各局审剧人和十余家制作公司代表开会,讨论新的管理措施。其中一条就是严控2011年的穿越、宫斗剧热。此严控措施即将成文。
禁播的具体内容,主要有四条:
其一:宫斗戏、穿越戏,不准再上黄金档。这也意味着,晚间19时之后至22时,这两类电视剧是不能在电视荧屏上播放。
其二:2012年10月之前,不再接受此类剧情的立项申请。这意味着,从2011年12月起到2012年10月之前,这两类电视剧不仅是黄金档不能播,连拍都不成了。
其三:2011年在播、或将在年底前播出的此类题材电视剧暂不受影响。这意味着,此政策的具体实施时间为2012年1月1日,2011年制定出播出计划的就无须紧张。
其四:除了宫斗戏、穿越戏之外,一直被“紧箍咒”罩着的,刚想抬头的涉案剧,也再次被强调,依然不得上卫视黄金档。同时,国外电视剧克隆翻拍剧也不能在卫视黄金档播出。
产生影响
竞争加大
卫视黄金档是许多影视公司看重的平台,“一次性销售给一家卫视,尽管没有分散卖给地方台的收益大,但相应的回款也会更快,风险也更低,”一位影视公司的负责人表示,“限播令会让本来就生存艰难的电视制作行业竞争更加激烈,连续数年电视剧产量超过13000集,但只有不足一半的内容能够得以播出,进入黄金档的更只有区区3000集,如今3000集还要砍掉近1/3,这就会让许多小的影视公司面临更大的困难,保守估计限播令可能让15%的影视公司倒闭,1/4的影视公司有生存危机。”
虽然电视剧播放的总量有所减少,但多家卫视购片部门负责人均表示,不会因此减少购片预算,“市场上电视剧片价不断上涨,各家卫视对优秀电视剧的争夺会更加激烈,电视剧制作企业间的竞争也会加大。”
产业升级
尽管限播令加剧了竞争,但也会促进产业整体升级,有利于促进国产电视剧面向国际市场展开竞争,因此短期内的影响对长远发展会更有利。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7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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