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锦涛
中华民国首任财政总长、汉奸
陈锦涛(1870—1939),字澜生。广东南海人。早年毕业于香港皇仁书院。后往天津,任北洋大学堂教席。1901年赴美留学,初入哥伦比亚大学,获数学硕士学位;继入耶鲁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回国后,授翰林院学士。曾任大清银行稽核、财政部预算司司长、统计局长、印铸局副局长等职。1909年主持币制改革委员会工作,并兼任大清银行副总裁。1911年,为袁世凯内阁度支部副大臣。武昌起义后,任资政院资政。1912年,任南京临时政府财政部部长,后任中央审计局局长。曾代表中国政府出席海牙国际汇票会议、波斯顿国际商会、巴拿马国际博览会。1916年6月,任段祺瑞内阁财政总长兼盐务署督办。10月去职。1917年兼署外交总长。后因贪污案被捕,次年获释。1924年复任北京政府盐务署督办。不久任许世英内阁财政总长。翌年卸职。1927年,以通武汉国民政府之嫌在杭州被捕,旋获释。1929年起,任清华大学经济学教授。1935年后,历任南京国民政府财政币制研究委员会主席、财政部长兼华粤银行总裁。1939年6月12日病逝于上海。
人物生平
陈锦涛(1870年—1939年),字澜生,广东南海人。幼年就读于香港皇仁书院,毕业后留任教员,旋任天津北洋大学堂教习。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赴美留学,初入哥伦比亚大学,攻数学、社会学,翌年获理学硕士学位。继人耶鲁大学学习政治、经济学,获哲学博士学位。光绪三十二年十月参加清廷经济特科诏试,获赐法科进士。历任广东视学,京兆视学,大清银行监察,度支部预算司司长,统计局长和印铸局副局长,币制改良委员会会长,大清银行副监督,学部一等咨议官,资政院议员。宣统三年(1911)十月,任度支部副大臣,同年十一月因病免职。
民国元年(1912)元月,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临时政府大总统,陈任财政部总长。同年3月南京临时政府解体,陈与许世英等组成国民共进会,后任北京政府财政部审计处总办,翌年任财政部驻外财政员。民国5年6月,任财政部总长兼盐务署督办,兼理外交部总长。时国务总理段祺瑞和国民党的政见有分歧,陈锦涛与国民党人较接近,段左右的人对他不满意,于次年1月利用炼铜厂受贿案和稍后的大清银行分红案指控他涉嫌受贿,交地方审检厅审理。经地方审检厅、高等审检厅和大理院三级审讯,被判有罪入狱,后经司法总长江庸代辩才特赦释放。
陈锦涛既不得志于北方,乃于1920年5月就任岑春煊广东军政府的财政总长。1920年8月,因岑力主南北议和,与孙中山意见不合,孙命令驻闽粤军陈炯明率部回广东,驱逐岑春煊、陆荣廷,爆发粤桂战争。结果桂系失败,岑春煊通电全国,宣布辞职,撤销军政府。身为岑春煊一派的陈锦涛也被迫离开广州到上海。1925年,冯玉祥坐镇张家口,经营西北时,陈锦涛被聘为西北银行的总理。1925年12月,任段祺瑞执政府之财政总长兼盐务署督办,关税特别会议全权代表。同年底,再任许世英责任内阁之财政总长,但其财政政策失败,1926年1月去天津。1930年入清华大学法学院,任经济系教授,兼财政部币制研究会主席。1932年1月,应聘为国难会议委员。1935年应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汪精卫之邀,任国民政府财政部币制研究委员会主席。
民国27年(1938)3月,任日伪政权的“中华民国维新政府财政部”部长,兼兴华银行总裁。后因发行伪钞为人民抵制而下台,陈深为懊丧,触发旧疾,于翌年6月12日在上海病逝。著有《均富》等著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5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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