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茹玄(1894—1955年),字逸凡,广东
兴宁龙田区碧园村人,赴美国留学,获得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曾任上海光复军书记官、北京大学教授、东南大学代理校长、上海光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滇缅铁路会办、滇缅铁路局代局长、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工程委员会代理主任委员,领陆军中将衔。
1912年秋,考取广东省官费派赴美国留学,入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学习政法学,后来入纽约哥伦比亚大学研究生院学习宪法及国际法,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曾在美国联邦法院任职,主持出版美洲《少年中国》、《民气周刊》。
陈茹玄(1895—1955年),字逸凡,广东
兴宁龙田区碧园村人。少年时就学于汕头同文学堂,继肄业于兴宁兴民学堂。民国元年(1912年)赴美国留学,先后得政治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后任职美联邦法院,主持出版美洲《少年中国》和《民气周刊》。公余从事著述,常投稿于报刊,抨击帝制,宣传三民主义。民国10年春回国,出任上海《全国总商会月报》编辑,兼《政学丛刊》总编辑。翌年任
北京师范大学及北京政治大学教授。民国12年任南京大学政治经济系教授,次年任该校代理校长。民国17年任上海光华大学法学院院长,著有《民国宪法及政治史》一书。民国19年,出任首都建设委员会秘书长。时国库空虚,无力建设,陈策划斡旋,以长期之建设公债为抵押贷得现款,向德商购买机器,卒获完成首都电厂、戚野电厂及淮南煤矿、长兴煤矿等工程。民国21年(1932年),陈被选为立法委员,主持起草《五五宪章》,同年著《中国宪法史》一书。民国30年秋兼任滇缅铁路会办、交通部顾问,往来于滇西缅甸之间指挥策划,完成滇缅铁路路基工程。民国32年春,奉派兼任军事委员会工程委员会主任。在职两年,筹划建成昆明、沾益、成都、重庆、西安、桂林、柳州、沅陵、衡阳、赣州等地20余处飞机场,对抗战作出重要贡献。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授予陈茹玄三等景星勋章及三等云麾勋章各一枚。民国35年又授予忠勤勋章及胜利勋章各一枚。是年3月,由立法院遘选为国民大会代表,参加制宪工作。次年著《续编中国宪法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