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耽(?—185年),字汉公,东海(今山东江苏交界一带)人。以忠正称,历位三司,在
汉灵帝时担任过司徒。光和五年(182年),朝廷令公卿检举官员,陈耽上言公卿包庇宦者子弟、虚纠无辜,因此遭到了宦官的怨恨和诬陷。中平二年(185年)十月,陈耽被下狱,最终死于狱中。
在光和五年,朝廷下诏令公卿按民谣检举刺史、二千石为害之人。当时太尉
许戫、司空
张济看着宦官的脸色行事,收取贿赂。宦官子弟宾客,贪污卑鄙,许戫与张济不敢过问,却虚报纠举二十六个处于边远小郡清廉惠政的人。吏人来到京师申诉,陈耽与议郎
曹操上书:“公卿的检举,大都包庇各自的私党,是所谓‘放鸱枭而囚鸾凤’。”其言忠切,汉灵帝
刘宏因此责备许戫和张济,并将因谣言而被问罪的官员全部拜为议郎。宦官怨恨陈耽,于是共同诬陷陈耽。中平二年(185年)十月,陈耽与谏议大夫
刘陶因直言而被下狱,最终二人皆死于狱中。
《后汉书·陈寔传》记载,
杨赐、陈耽每次被拜为公卿时,群僚都来祝贺,而杨赐等人常叹陈寔未登大位,对自己先于陈寔身居高位感到惭愧。
陈耽在小说《
三国演义》第2回中有登场,为司徒。刘陶将被灵帝处死时,陈耽入宫苦谏,以头撞阶,灵帝下令将陈耽牵出,与刘陶皆下狱。同夜,十常侍于狱中谋杀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