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耽
东汉官员
陈耽(?—185年),字汉公,东海(今山东江苏交界一带)人。以忠正称,历位三司,在汉灵帝时担任过司徒。光和五年(182年),朝廷令公卿检举官员,陈耽上言公卿包庇宦者子弟、虚纠无辜,因此遭到了宦官的怨恨和诬陷。中平二年(185年)十月,陈耽被下狱,最终死于狱中。
人物生平
陈耽字汉公,东海人。以正直、忠诚而见称,历位三司。
熹平三年(174年)二月,太常陈耽担任太尉。
熹平五年(176年)五月,陈耽被免官。
熹平六年(177年)十一月,太常陈耽担任司空。(《后汉纪》则记载陈耽在十二月由太仆升任司空。)
光和元年(178年)四月,陈耽因灾异被免官。
光和四年(181年)十月,太常陈耽担任司徒。(《后汉纪》记载此事在光和三年。)
光和五年(182年)三月,陈耽被免官。(《后汉纪》则记载陈耽在光和四年夏季因不堪其任被罢免。)
在光和五年,朝廷下诏令公卿按民谣检举刺史、二千石为害之人。当时太尉许戫、司空张济看着宦官的脸色行事,收取贿赂。宦官子弟宾客,贪污卑鄙,许戫与张济不敢过问,却虚报纠举二十六个处于边远小郡清廉惠政的人。吏人来到京师申诉,陈耽与议郎曹操上书:“公卿的检举,大都包庇各自的私党,是所谓‘放鸱枭而囚鸾凤’。”其言忠切,汉灵帝刘宏因此责备许戫和张济,并将因谣言而被问罪的官员全部拜为议郎。宦官怨恨陈耽,于是共同诬陷陈耽。中平二年(185年)十月,陈耽与谏议大夫刘陶因直言而被下狱,最终二人皆死于狱中。
人物评价
钟敬伯:“人有死重于泰山者,非以其能死也,以其死而不死也。刘陶、陈耽,忠言逆耳,可对汉先帝于地下而无愧,非所谓重泰山之死哉。”
轶事典故
《后汉书·陈寔传》记载,杨赐、陈耽每次被拜为公卿时,群僚都来祝贺,而杨赐等人常叹陈寔未登大位,对自己先于陈寔身居高位感到惭愧。
史料记载
陈耽无本传,其事迹主要见《后汉书·卷五十七》
《后汉书·卷五十七·杜栾刘李刘谢列传第四十七》
文学形象
陈耽在小说《三国演义》第2回中有登场,为司徒。刘陶将被灵帝处死时,陈耽入宫苦谏,以头撞阶,灵帝下令将陈耽牵出,与刘陶皆下狱。同夜,十常侍于狱中谋杀二人。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1 10:41
目录
概述
人物生平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