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绥圻(1923年10月—2011年4月9日),原籍浙江余姚,出生于上海。吴法宪之妻。1940年1月在上海加入中国共产党。
陈绥圻自幼在上海长大,就读于怀久女子中学。1940年,经同学介绍在该校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1年6月,陈绥圻到苏北参加新四军,先后在抗大五分校、吴法宪任主任的新四军3师政治部下属的锄奸部任干事,3师直属政治部任技术书记。
1942年10月,陈绥圻和吴法宪在3师政治部驻地苏北阜宁县的戴舍结婚。同月中旬,新四军军部秘密转移到淮海区黄花塘。其时,师长黄克诚的夫人唐棣华、副师长张爱萍的夫人李又兰、苏北行署主任曹荻秋的夫人汪云都身怀有孕。陈绥圻家在上海租界内,师领导决定,由陈绥圻和师政治部副主任杨光池的夫人孙红陪同3位孕妇分赴上海,到陈家隐蔽待产。是年秋末,她们抵达上海后,唐棣华、李又兰相继安全分娩。陈绥圻是最早回到部队的一个。
1946年抗日战争胜利后,陈绥圻随3师挺进东北,任《西满日报》编辑。
1950年,陈绥圻调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政治部干部部秘书。
1954年,陈绥圻转业到中国民航总局任生产计划处处长。
1968年5月,由叶群提名,陈绥圻调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任吴法宪办公室主任。
1971年10月30日,陈绥圻接受中央专案组审查。
1978年,经中央批准,结论为:“林彪死党,积极参加了林彪反党反革命阴谋活动。鉴于罪行严重,属敌我矛盾,撤销党内外职务,开除党籍、军籍,交空军送浙江省国营农场监督劳动。”后被押送到浙江绍兴龙虎山茶牧场劳动,接受长达9年的改造。在茶牧场劳动改造期间,陈绥圻经常帮助农场工人和知青学习英语,补习文化。农场每月发给她50元生活费,她很节俭,回到北京时还给孩子们带回一点积蓄。
1992年8月,空军直属政治部转发中央军委通知,陈绥圻按副师职离休,离休时间从1988年算起。
2011年4月9日,陈绥圻逝世 。
1955年,陈绥圻被授予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三级解放勋章。1992年被授予独立功勋荣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