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立平(1909-1982)
武进县卜弋桥人。小学毕业后,进苏州师范学校、苏州美术专科学校和无锡美术专科学校读书;其间又先后在本县及无锡等处小学任教师。1930年秋去北京,12月参加中国共产党。
一次到西山一带进行革命活动被捕,判刑一年。出狱后回到武进,在城乡开展活动,发动农民成立农会,提出“二五减租”,并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曾遭到国民党武进县政府通缉。1922年任中共无锡中心县委宣传部长,以小学教师职业为掩护,在沪、苏、锡、常一带开展工作。由于叛徒出卖,被国民党逮捕,判刑2年6个月。1925年出狱, 在上海、苏州等地小学任教,继续从事抗日救亡活动。不久,任中共江苏省委外县工作委员会委员。抗日战争开始,去江西南昌,曾任中共南昌市委组织部长,组织救济难民,发动铁路工人投入抗日救亡运动。1928年深入敌后茅山地区,历任中共太滆工委书记、武南县县长,苏皖特委组织部长、书记,太滆中心县委书记、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苏浙皖特委书记兼留守营政委,后又任华中局巡视员、华中局和华东局土改工作队副队长,华东野战军先遣纵队干部队队长等职。在这期间,他不辞艰险,发展党组织,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创建新四军独立2团和地方抗日武装;后在胶东、新沂、如东等地领导土改工作;参加南下先遣纵队;策应淮海战役,出色地完成任务。1949年4月随军渡江,参加南京市的接管工作,历任南京市二区区委常委兼组织部长、市纪委副书记、副市长,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卫生厅厅长、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受迫害,失去人身自由达9年之久。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后,在担任政协江苏省第四届委员会副主席期间,带病坚持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拨乱反正,纠正冤假错案、征集党史资料等作出了贡献。1982年10月12日在南京病逝。终年7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