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槐珍(1927.11—2013.1.4),广东兴宁市坭陂镇东山村人。1951年12月参加工作,195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兴宁县委书记、梅县地区行署专员、第一届梅州市政协主席。系广东省第四、五届党代会代表,广东省第六、七届人大代表,政协广东省第七届委员。
陈槐珍,1927年出生于广东
梅州兴宁
坭陂镇东山村。新中国建立后,在陂防区新冈村任农会干事、农会长等职,期间由组织保送到广州
南方大学读书,毕业回来后分配到陂防区新同乡任乡 农会主席。1952年6月提拔为兴宁县第九区(陂坊、坭陂)区人民政府第二副区长,1953年2月任第五区副区长,同年11月任区长,1954月任罗岗区委书记。在1956年6月中共兴宁县第一次党代会、1961年10月第二次党代会上均当选为县委委员。1958年5月当选为兴宁县人民法院院长,1965年3月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主任,1970年5月任县革委副主任,1973年7月任中共兴宁县委副书记,1975年3月任中共兴宁县委书记、县革委主任,1976年9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兴宁县人民武装部第一政委。1982年10月调梅县地委,历任梅县地委秘书长、地委委员,梅县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梅县地委副书记、梅县行政公署专员,梅州市政协筹备组组长,第一届梅州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曾广东省第四、五届党代会代表、广东省第六、七届人大代表、政协广东省第七届委员。
陈槐珍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党员,是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事业的好干部。他长期担任领导工作,胸怀全局,政治坚定,勤政务实,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团结同志,关心群众,艰苦朴素,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在原兴宁县工作期间,他勤恳敬业、任劳任怨,积极为兴宁谋发展、为群众办实事。在梅县地委和行署工作期间,他紧紧依靠地委的领导,广泛团结广大干部群众,创新开展工作,大力促进梅县地区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在担任梅州市政协主席期间,他带领常委会组成人员,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认真履行职能,为梅州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