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东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
陈晓东,男,汉族,1969年7月出生,江苏启东人,199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人物履历
1990.08-1991.08 启东市大江中学教师
1991.08-1997.08 启东中学教师、团委副书记、书记、校长助理
1997.08-1997.11 共青团江苏省启东市委副书记、党组书记
1997.11-1998.10 共青团江苏省启东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1998.10-2000.02 江苏省启东市惠和乡党委副书记、代乡长、乡长
2000.02-2003.08 共青团江苏省南通市委副书记
2003.08-2007.11 共青团江苏省南通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2007.11-2009.09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09.09-2011.07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苏通科技产业园综合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2011.07-2013.01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苏通科技产业园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
2013.01-2016.06 江苏省如皋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06-2018.12 江苏省如皋市委书记
2018.12-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2年7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担任职务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南通市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南通市第九届政协委员,中共南通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委员会候补委员,中共南通市十次、十一次党代会代表。第十三届江苏省委候补委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6月4日,根据“清廉江苏”微信公众号通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通报
2022年12月,江苏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2014年至2021年,陈晓东在担任如皋市市长、市委书记、南通市副市长期间,多次在春节、中秋等节日违规收受下属和私营企业主所送字画、现金、购物卡等折合共计253.9万元。在担任如皋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陈晓东乱决策、乱作为,大肆举债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项目,致使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陈晓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陈晓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一审宣判
2023年12月,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晓东滥用职权、受贿、洗钱一案,对被告人陈晓东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对陈晓东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晓东在担任如皋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56亿余元。2011年至2021年,被告人陈晓东利用担任如皋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南通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用地审批、土地出让金减免、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274万余元及境外关联公司优先股150万股。2021年3月1日,被告人陈晓东安排亲属将受贿款120万元存入银行账户,用于在上海购置房产。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02 20:36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