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江,男,蒙古族,1971年5月生,内蒙古科左中旗人,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副研究员。
人物履历
2000.07-2012.09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处长
2012.09-2016.07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副主任、党组成员;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6.07-2017.04 天津市宁河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2017.04-2017.05 天津市和平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
2017.05-2020.01 天津市和平区委副书记、区长
2021.01-2023.01 历任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司长,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
2023.01-2023.09 商务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
2023.10-2023.11 陕西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23.11- 陕西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
担任职务
陕西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职务任免
2023年11月30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闭幕会)召开经表决,决定任命陈春江为陕西省副省长。
工作分工
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外事、港澳事务及“一带一路”建设、自贸试验区、综合医疗改革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