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辉,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广东蕉岭人,1982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学历省委党校研究生。
人物履历
1982.07—1984.07惠阳地区惠东县农林水办工作;1984.07—1985.08惠阳地区惠东县农委工作;
1985.08—1993.09惠州市惠东县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其间:1987.09—1989.06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3.09—1994.06惠州市惠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1994.06—1998.05惠州市惠东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正科级检察员;
1998.05—1999.11惠州市惠东县检察院检察长;
1999.11—2000.03惠州市惠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2000.03—2002.11惠州市惠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其间:1999.09—2002.07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2.11—2003.08惠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2003.08—2005.07惠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
2005.07—2010.12惠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反贪局局长(正处级)(其间:2007.05—2007.08省第10期高级公务员公共行政管理知识专题研究班(牛津班)学习);
2010.12—2011.01汕尾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
2011.01—2016.11汕尾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6.11—2016.12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
2016.12—2017.01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市委政法委委员;
2017.01—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委员。
现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厅级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一级高级法官。
职务任免
2016年11月17日,江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任命陈明辉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职务)、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7年1月6日,江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陈明辉当选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