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昌言
明代举人
陈昌言(1598-1655),字禹前,号泉山,斗筑居、中道庄主人,明代崇祯庚午(1630)举人,崇祯甲戌(1634)科进士。初授乐亭知县,政绩突出。后升为御史,仗义执言。出巡山东,严战守,以御寇。好直言,无所避,多次弹劾。清初,以原官,视学江南,慧眼识才,称知人。终养奉母范氏,至孝。与弟陈昌期友爱,家无分财。著有《先草集》、《山中集》、《斗筑居集》若干卷。
陈昌言(生卒年不详),字禹猷,南街青云里人。少年丧父,孝顺母亲,敬事兄长,平生豪爽磊落,读书志在领会要旨,不好华丽辞章。20岁时,由附生援例谋出仕,分发湖南省候补县丞。初到任,即代理常德府经历(掌出纳文书)。后分发广西试用,代理兴安知县。该县属交通要道,情况复杂。他操守廉洁,对在任所有经费开支务求节约,以减轻百姓负担。在办案中,认真清理弊端,驱除奸暴,尤其留心讼狱案件。对民议亲自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务使各人言无不尽,然后据理裁断。后因劳苦过度而辞职归家,献出铺地,开青云路,又倡建青云、接龙两座桥,出钱出力,操办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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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7-06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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