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青,男,汉族,1958年10月出生,广东省东源县人,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77年6月参加工作,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3年12月被开除党籍)。曾任广东省梅州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人物履历
1977年6月后,任河源县上莞公社东风大队团支部书记;
1979年9月后,在惠阳地区农机学校中专学习;
1981年8月后,任河源县骆湖公社团委干事、团委书记;
1983年8月后,任河源县骆湖公社管委会副主任;
1983年11月后,任河源县骆湖区公所副区长;
1985年9月后,在惠阳师专干部专修科大专学习;
1987年7月后,任河源县曾田镇党委副书记;
1988年6月后,任河源县曾田镇党委副书记、代镇长;
1989年2月后,任河源水泥厂厂长;
1990年3月后,任河源水泥厂厂长、党委书记;
1992年3月后,任河源市郊区政府副区长;
1993年12月后,任河源市东源县副县长(其间:1995.09-1998.07在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9年12月后,任河源市东源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2001年4月后,任河源市连平县委副书记;
2002年12月后,任河源市连平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
2003年4月后,任河源市连平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其间:2005.07-2005.12主持县委全面工作);
2005年12月后,任河源市连平县委书记;
2006年3月后,任河源市连平县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年8月后,任梅州市政府副市长;
2017年1月后,任政协第七届梅州市委员会主席。
2021年2月,退休。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3年8月11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梅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陈建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3年12月1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梅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陈建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建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晋升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毫无纪法底线,公器私用,恣意妄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获取财政资金补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建青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建青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决定逮捕
2023年12月19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广东省梅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陈建青(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陈建青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4年1月5日报道,广东省梅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陈建青(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建青利用担任广东省连平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担任连平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梅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梅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