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宝玺,男,1920年6月出生于山东省高青县,1939年10月在高青县田镇乡丁家村参加革命活动,并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济南市委副书记,政协济南市第七届委员会主席、党组书记。
人物履历
历任山东省高苑县委会计、组织部统计干事、三区区委书记、县委委员兼六区区委书记,渤海三地委组织部干部科副科长、组织科科长,邹平县委副书记、书记。
1951年7月起历任章历县委书记,淄博地委组织部副部长,淄博特别市委组织部部长,淄博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书记处书记、市委副书记(其间,1964年11月至1966年10月兼任淄博市贫下中农协会主席)。
“文化大革命”中受到错误批判。
1968年3月起先后任淄博市革委会副主任、核心领导小组成员、核心领导小组副组长,淄博市委副书记。
1975年4月起任济南市委副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其间,1979年5月至1983年4月兼任济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
1983年4月当选济南市政协第七届委员会副主席(1983年9月至1986年6月,任济南市政协党组副书记)。
1986年5月当选济南市政协第七届委员会主席(1986年6月至1988年1月,任济南市政协党组书记)。
1987年7月任济南市老龄委主任。
1990年10月离休。
逝世消息
中共济南市委原副书记,政协济南市第七届委员会主席、党组书记陈宝玺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6年9月12日在济南逝世,享年96岁。
组织评价
陈宝玺同志从一名农民子弟,一步一步成长为党的优秀领导干部,一生忠于党,忠于人民,在7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始终保持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并为之奉献了毕生精力。革命战争年代,陈宝玺同志主动接受进步思想,追求革命真理,积极做好发动群众、发展党员、减租减息等革命工作,出色完成了各项任务。社会主义建设初期,陈宝玺同志先后担任邹平、章历县委书记和淄博市委领导职务,认真执行中央政策,突出抓好农村建设和党的建设,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陈宝玺同志受到冲击和批判,但始终坚持原则,表现了共产党人的坚定信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陈宝玺同志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担任济南市委领导职务期间,注重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创新,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到市政协工作后,他积极推进人民政协自身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推动济南人民政协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离开工作岗位后,他仍时刻关心济南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关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坚决支持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表现了一位老党员、老干部的坚定信念和革命热忱。
陈宝玺同志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他作风正派,光明磊落,襟怀坦白;他为人正直,关心同志,密切联系群众;他廉洁勤政,克己奉公,生活简朴。他对自己和亲属要求严格,病重期间多次嘱托家人,病逝后丧事一切从简,体现了一个共产党人的无私胸怀。陈宝玺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奋斗的一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他的高尚品格和优良作风,永远值得我们怀念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