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卫,男,汉族,1955年2月生,辽宁沈阳人,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4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人物履历
1974.04——1975.12北京市顺义县北务公社知青;
1975.12——1978.03解放军报印刷厂工人;
1978.03——1982.02在西安交通大学信息与控制工程系计算机控制专业学习;
1982.02——1988.01电子工业部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1988.01——1988.07电子工业部办公厅秘书一处秘书;
1988.07——1993.08机电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秘书、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
1993.08——1995.08电子部办公厅副主任;
1995.08——1997.08贵州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1997.08——1998.02贵州省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办公厅党组成员;
1998.02——1998.07贵州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1995.11—1998.07兼贵州省招商局副局长);
1998.07——2001.11贵州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
2001.11——2002.02贵州省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
2002.02——2003.11贵州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03.11——2008.03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8.03——2015.0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2012年11月14日,当选为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党的十七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任免信息
2015年7月,国务院免去陈大卫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