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诚,男,黎族,1967年2月出生,海南陵水人,工程师,大学工学学士,在职研究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2月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曾任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人物履历
1986.07-1991.07,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学习
1991.07-1999.01,海南省海口市南方建筑设计院技术员、工程师
1999.01-1999.12,海南省海口市南方建筑设计院副院长
1999.12-2003.10,海南省海口市南方建筑设计院代院长(法人代表)
(其间:2001.01-2003.01任海口市政协委员)
2003.10-2006.03,海南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
2006.03-2007.01,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2003.01至2007.01任海南省政协委员)
2007.01--2011.11,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人物事件
2017年1月18日,海南省一中院近日对陈国诚予以改判,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在一审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陈国诚有期徒刑11年后,陈国诚当庭喊冤提出无罪上诉。
海南省一中院审理认为,陈国诚身为五指山市副市长,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1431677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同时其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5.96万元,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数罪并罚。但因《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受贿数额与处罚的规定发生变化,故应改变刑罚,终审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