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旺(越南语:TRẦN QUỐC VƯỢNG),男,京族,出生于1953年2月5日,于1979年8月20日加入越南共产党。原籍越南
太平省前海县安宁乡,高级政治理论水平,法学硕士。
人物履历
2006年4月,在越共第十大会议上,当选为越共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2006年11月前,任越共中央办公厅常务副主任;
2006年11月,任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院长,并被越共中央书记处任命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2007年-2011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
2011年1月,在越共第十一大会议上,当选为越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2011年7月,被越共中央政治局任命为越共中央办公厅主任;
2013年5月,在越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当选为中央书记处书记;
2016年1月,在越共第十二大会议上,当选为越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在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政治局委员;
2016年2月,进入越共中央书记处,并担任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
2017年8月1日,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分工决定,履行第十二届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职责;
2018年3月2日,被正式任命为越共第十二届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
2018年5月9日,在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被免去中央检查委员会委员、主任职务;
2021年1月,退出越共中央政治局和越共中央书记处;
曾任越共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
担任职务
越共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越共第十二届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
越共第十一届中央书记处书记(2013年5月);
越共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越南第十二届、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国会代表。
人事任免
2016年1月28日,在
越南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越共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越通社河内 —— 越共中央政治局2018年3月2日就干部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免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常务书记、中央理论委员会主席(任期2016-2021年)丁世兄的书记处常务书记、中央理论委员会主席(任期2016-2021年)的职务,以继续进行疾病长期治疗。
由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国旺担任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
出席活动
越通社宣光省——宣光省人民委员会在安山县金冠乡举行2020庚子春节植树节启动仪式。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国旺出席活动。
陈国旺在植树节启动仪式上发表讲话时强调,61年来,世代铭记胡志明伟大功劳的植树节已成为全国较为广泛的运动。植树不仅是推动经济发展,而还具有教育意义,让人民更加热爱劳动、热爱大自然和努力保护生态环境。宣光省植树节运动已成为一个传统,取得许多重要成果,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参加植树造林。宣光省林业的潜力和优势巨大,森林的价值日益得到发挥,为当地居民带来就业机会和提升他们的收入。
外事活动
越通社河内——2020年1月14日在党中央总部,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国旺会见正在对越南进行工作访问的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宋涛。
陈国旺欢迎宋涛一行访问越南,强调在地区和世界局势复杂难料的背景下,两国在加快推进革新开放的同时要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因此,增进越中传统友谊,使其不断稳健发展既是双方的共同责任,也是势在必行,同时符合于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越通社河内——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国旺2020年8月4日在河内会见印度驻越大使普拉奈·维尔马(Pranay Verma)。
会见时,陈国旺对越印关系本着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精神不断向前发展表示欢迎,并强调,越南党、政府一向重视越印关系,希望进一步促进双方关系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