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卿
上海市新成区人民法院原院长
陈国卿(1913~1987),河南新县人。生于贫农家庭。曾任上海市新成区人民法院院长、静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顾问,区政协常委、区委视察组组员等职。1982年离休,1987年去世。
人物生平
陈国卿(1913~1987),河南新县人。生于贫农家庭。民国16年(1927年)学理发,靠手艺谋生。民国19年(193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投入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7月在中国工农红军光山独立团当战士,参加粉碎国民党的“围剿”,保卫革命根据地的战斗。民国23年(1934年)10月随部队长征。民国24年(193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民国25年(1936年)起,先后任连队党支部书记、指导员,江苏沭阳警卫团三营协理员、警卫团特派员。抗日战争胜利后,陈历任苏北淮阴独立团特派员,华中三十五旅一〇四团政治处保卫股长,三十五旅保卫科副科长,三十军八十九师政治部保卫科副科长、营党委委员、团党委委员。先后参加淮海战役、渡江战役和解放上海的战役。
上海解放后,先后任华东航空政治部直工部保卫科副科长,空军上海基地政治处直工科科长、空四军转业大队大队长、党委书记,空四军二十一师军法处副处长兼师党委委员。1955年起,历任上海市新成区人民法院院长、静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顾问,区政协常委、区委视察组组员。1982年离休,1987年去世。
评价和荣誉
陈国卿在战争年代里,曾多次负伤,立战斗二等功;对战士关心爱护,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被评为模范连队指导员。进城以后,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襟怀坦白、谦虚谨慎、平易近人、工作任劳任怨、生活俭朴、廉洁奉公,深得同志们尊敬。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19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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