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杰,男,汉族,1959年12月生,河南淮滨人,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0月参加工作,河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文化程度。曾任河南省南阳市委副书记。
人物履历
1987.09—1981.07,开封师范专科学校中文专业学生
1981.10—1984.05,淮滨县防胡乡办事员、副乡长
1984.05—1985.04,淮滨县计委主任
1985.04—1988.07,淮滨县栏杆乡党委书记
1988.07—1990.05,淮滨县政府县长助理
1990.05—1996.02,淮滨县副县长(1989.09-1992.07
河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函授学习)
1996.02—1998.08,信阳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8.08—1998.10,信阳市平桥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8.10—2003.11,信阳市平桥区委书记
2003.11—2006.12,南阳市副市长
2006.12—2011.08,南阳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1.09—2014.02,
南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4.02—2017.01,南阳市委副书记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7月11日,据河南省纪委消息:经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南阳市委副书记陈光杰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双开
2017年4月27日,河南省纪委通报了三起省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其中南阳市委原副书记陈光杰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03年至2015年,陈光杰在担任南阳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等职务期间,借春节、中秋节、生病住院之机,违规收受41人所送礼金共计147.2万元及价值5万元购物卡,其中,党的十八大后收受礼金7万元及价值2万元购物卡。2017年1月,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陈光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