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钦,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广东潮州人,
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东省梅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人物履历
1982年08月,
潮州市官塘镇巷头管区团支部书记;
1983年10月,武警汕头市支队饶平县大队战士、副班长;
1986年09月,武警广州指挥学校内卫专业学习;
1988年07月,武警汕头支队机动大队二排排长;
1990年10月,武警汕头支队后勤处排职战勤参谋;
1991年12月,武警汕头支队后勤处副连职战勤参谋;
1992年04月,汕头市经济特区进出口公司副经理(其间:1990.09-1993.08广东省委党校党政管理专业学习,大专毕业);
1994年03月,
揭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
1995年08月,揭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其间:1996.09-1999.07在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学习,研究生毕业);
1997年10月,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2002年02月,广东省公安厅610办公室主任科员;
2003年09月,揭阳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
2004年12月,揭阳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政委;
2005年12月,揭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2007年12月,揭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2009年03月,揭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2011年09月,揭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正处级干部;
2011年11月,揭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副书记、交警支队支队长、正处级干部;
2012年09月,揭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处级干部;
2014年06月,揭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处级干部,兼任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
2016年09月,梅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
2017年08月,梅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兼任武警梅州市支队第一政治委员、第一书记。
2018年1月后,任梅州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
2018年09月,梅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
2018年10月,梅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2019年01月,梅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2021年10月被免去梅州市委常委职务
2021年11月被免去梅州市委政法委书记职务
2021年12月辞去梅州市第七届人大代表职务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10月15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梅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俊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2年4月,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梅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陈俊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俊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执法犯法,恣意妄为,违规办理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工程承揽、案件处理、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俊钦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俊钦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通报
2022年9月,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有:梅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陈俊钦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21年,陈俊钦先后收受林某等6名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共计52万元、港币56万元以及价值45万元的高档家具。陈俊钦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陈俊钦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