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体强(1917~1983),中国国际法学家。
福建闽侯人。1939年毕业于
清华大学政治学系。1945~1948年在英国
牛津大学攻读
国际法,获哲学博士学位。
人物生平
陈体强(1917-1983),中国当代著名国际法学家,福建闽侯县人。1939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政治学系,1945-1948年在英国牛津大学攻读国际法,取得博士学位。1948年回国,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政治学系任教。1950年,任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编译委员会副主任兼研究部副主任,其后曾任该学会常务理事和中国政法学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1956年以后,先后在国际关系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和国际问题研究所担任和主持国际法研究工作。1981年起,任外交学院教授。1981年,任外交部法律顾问。1983年,当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同年8月,在世界性的国际法学会的英国剑桥会议上被选为该学会的联系会员。
陈体强毕生致力于国际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其关于国际法问题的一些论著,不但在学术上有很高的水平,而且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所著《关于承认的国际法》一书,1951年以英文于伦敦出版,在国际法学界受到高度重视,被誉为国际法名著,并且被列为当代国际法必读书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从理论上分析和评论了中国外交实践中的现实国际法问题,写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台湾问题的主权属于中国、中印边境问题、北部湾海域划分问题、金边傀儡政权、中国飞机被劫持到南朝鲜、湖广铁路债券案等文章,对于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于实践上他也身体力行,担任了中国第一个国际法学术刊物《中国国际法年刊》主编之一;他还特别热心于开展中外国际法学界的学术交流,曾被邀往美国、瑞士、英国、加拿大等国讲学,向外界阐明我国的对外政策和我国外交实践对国际法的创造性的贡献,受到了国际法学界人士的敬佩。
陈先生的文章深入浅出,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文字逻辑严密,通顺流畅。其专著《中国外交行政》(1943年)、《英国行政法论》(1947年)和博士论文《关于承认的国际法——英国与美国的实践》(1951年)、论文集《国家法论文集》(1985年)以及译著《奥本海国际法》(与王铁崖合译)在中国乃至世界国际法学界享有崇高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