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仲宾(1861~1913),广东
兴宁龙田羊岭村人。1903年起,历任广西
柳州府、
梧州府知府,后任两广
巡阅使兼右江
总镇等职。辛亥革命后追随孙中山先生参加革命,由清庭官吏变为革命志士,1912年受命为“南韶连”军务
督办。1913年秋因反对袁世凯称帝而遇害。1931年,国民政府批准按
中将衔级抚恤。
陈仲宾,又名陈鸿初,少有壮志,江西巡抚黄芝祥称他有胆识、具韬略,乃请入幕。陈仲宾于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起任广西省柳州府、梧州府等地知府,后任
两广巡阅使兼右江总镇等职。
宣统三年(1911年),武昌起义成功,
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陈仲宾即与革命党人联系,追随孙中山参加革命。民国2年(1913年)受任南、韶、连(今南雄、韶关、连县)督办。时值
袁世凯蓄谋称帝,陈仲宾甚为不满,欲与江西
李烈钧共同反袁,并通过朱执信联系赴赣州开会,密谋起义。此事被部下一统领叛变告密。及后,袁密令广东都督
龙济光杀害广东省反袁将领。龙接令后,即于中秋节借开会名义召集警察厅长
陈景华、南韶连
督办陈仲宾等人到总督府,以赏月为名诱往观音山,将二陈杀害。此案轰动省城,朝野皆知。
民国20年(1931年),国民政府军政部批准陈仲宾按
中将衔级抚恤,为期20年。1952年,兴宁县龙田区人民政府为陈仲宾举行公祭,烈士家属应邀致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