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为廷,出生于台湾省,
台湾清华大学学生,鼓吹台独,骚扰女性。
走红原因
陈为廷,2012年12月3日在“台湾立法部门痛骂“教育部长”蒋伟宁“伪善、不知悔改”,在岛内引发轩然大波。因此而知名。
事件详情
2012年,台湾清华大学的学生陈为廷3日在台湾立法部门痛骂“教育部长”蒋伟宁“伪善、不知悔改”,在岛内引发轩然大波。台“立法院长”王金平4日表示将召集“朝野协商”,维护“国会”尊严;台湾清华大学4日发表声明,对陈为廷的“不当行为”深感痛心,并向“教育部长”
蒋伟宁及社会大众道歉;但民进党“立委”郑丽君则认为自己和陈为廷没错。台湾东森新闻的评论说,“立委”在“台湾立法部门骂官员司空见惯,学生在“国会”殿堂大骂“教育部长”还是头一回。台湾《联合报》评论称,陈为廷的行动给台湾教育写下最负面的一页。
4日报道,台湾“教育部”上周发文给各大学,要求他们“关心”参与反媒体垄断的大学生,被外界质疑是“向学生施压”。为此,民进党“立委”3日要求台“教育部长”蒋伟宁到台湾立法部门进行报告,并邀请部分参与“反媒体垄断运动”的学生列席会议。民进党“立委”邱志伟、郑丽君等轮番上台发言,宣称“历史会记下这个污点”,并痛批蒋伟宁是“中央大学之耻”,要求蒋伟宁进一步“道歉”。民进党“立委”还不断鼓励学生“畅所欲言”,台湾清华大学学生陈为廷甚至在备询台怒斥蒋伟宁是“一个伪善的部长”、“一个满口谎言的部长”、“一个不知悔改的部长”,并数度阻止蒋发言辩解。
对于如此火爆的场面,岛内媒体惊呼“这是中华民国教育史上头一遭”。尽管蒋伟宁事后表示不想深究,只盼望这事“能过去就赶快过去”,但语气里尽是懊恼与无奈。而现场不少蓝营“立委”认为,学生怒骂方式太过激烈、有失礼貌,无论有多愤怒,仍需尊重议事规则。台“立法院长”
王金平4日称,“会邀请朝野党团进行协商,制定相关方面的制度跟规范,使大家遵循议事规则,共同维护国会的尊严。台湾立法部门副院长”
洪秀柱4日表示“心痛、难过”,她认为,民进党“立委”不仅破坏议事规则,学生有意见也不该质询具有公权力的官员。岛内著名作家
张大春4日批评说,“学生凭什么身份在国会质询?,仗着‘立委’撑腰,不过是‘鹰犬爪牙’”。台湾清华大学4日发表声明,对陈为廷的“不当行为”深感痛心,并向蒋伟宁及社会大众“致上最深的歉意”。
但陈为廷认为,“教育部”在“国会”殿堂公开撒谎、欺骗大众,才是不可饶恕,他对蒋伟宁的发言“恰如其分,刚好而已”。
台湾成功大学政治系教授梁文韬说,学生难得可以在“教育部长”面前表达想法,自然比较激动,因此“不必苛责”。民进党“立委”郑丽君表示,学生的发言充分传达他们的诉求和愤怒,“没有任何问题”;学生也是“国家”的主人,到台湾立法部门表达意见应该鼓励。《联合报》的评论称,民进党“立委”违反了体制、以政治操作讨好学生并羞辱“教育部长”,连基本的对人礼貌、师生分寸都没有了,为台湾教育写下“最负面的一页”,这伤的不只是“教育部长”,也伤害了学生,更伤害了台湾的教育。
袭胸事件
2014年12月22日,陈为廷在台北接受平面媒体专访,自爆曾在大三时,“因为在大众运输工具上,触碰了隔壁女乘客的胸部而进了警局”,最后在女方同意下,获检方缓起诉处分。
22日,陈为廷接受媒体专访,承认大学时期曾两度性骚扰女性,并称愿向受害女性道歉。虽遭舆论批评,他一度坚称不会退选。
25日,台湾各媒体竞相报道,源自网络的爆料指陈为廷高中时就曾对女性实施袭胸性骚扰,被受害人扣留作为证据的陈为廷高中时代学生证也随之曝光。
此外,陈为廷也指出,曾在夜店有不当的肢体触碰,开始接受学校性平会决议进行心理咨商,他坦承曾犯过这些错误,“现在是说出来的时候”。
针对持续发酵的性骚扰丑闻,陈为廷于2014年12月25日晚间7时出面召开记者会,承认自己的过错并再次向受害女子道歉,同时宣布会退出此次的“立委”补选。
控告事件
2015年1月,台湾“太阳花学运”成员陈为廷被控在2013年7月底台湾立法部门举行《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公听会时,在场外与警方冲突,台北检方26日侦结,起诉陈为廷。
当时台湾立法部门”场外反服贸协议的学生及民众诉求立即退回、拒审服贸协议,并要求警方打开“立法院”大门,让他们进去参加公听会。
抗议学生及民众试图攀爬围墙,约20人进入台湾立法部门,被警方制止后改在院内静坐,陈为廷等其他人则在院外不停高喊口号,后与警方发生推挤,陈为廷当时拉扯警方盾牌。
台北地检署26日侦结,认定陈为廷犯行明确,依妨害公务罪起诉,同案被告
蔡丁贵也遭到起诉,其他被告包含魏扬、
林飞帆等人,因罪嫌不足,不起诉。
“扔鞋案”
事件过程
2014年7月,苗栗县政府执行竹南大埔征收并强行拆迁“张药房”等4户民宅,“
捍卫苗栗青年联盟”陈为廷、林飞帆等六名学生及竹南大埔巡守队长林一方等人,陆续发动抗争,表达不满,其中包括蛋洗苗栗县政府。之后,“张药房”老板意外身亡,县长刘政鸿未经家属同意前往灵堂致意,遭陈为廷丢鞋砸中头部。
在一连串的抗争行动后,苗栗地方法院检察署将带头的七人提起公诉,七人分别被控违反《集会游行法》、侮辱公署、妨害公务、公然侮辱和伤害等罪。
苗栗地方法院一审认定,陈为廷丢鞋砸中县长刘政鸿头部,触犯公然侮辱罪,判处罚金新台币1万元,鞋子没收,其余六人无罪。
一审判决后,陈为廷与检方均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情况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2015年6月25日审结,仍判陈为廷有罪但免刑,没收的鞋子将发还,其余维持一审无罪判决,全案确定。
法院判决指出,陈为廷丢鞋并非基于个人恩怨,而是出于长期关注大埔拆迁事件,有公益性质,且与拆迁户张家关系紧密犹如家人,藉此反击县长刘政鸿不当作为,其情堪悯,给予免刑。
陈为廷的律师指出,“有罪免刑”在实务上相当罕见,法官撤销陈为廷的公然侮辱罪,即撤销罚金1万元,却未宣告无罪,为德不卒。
2018年3月13日,
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仍然维持原判,判决黄国昌等22人无罪。
相关事件
同样是“扔鞋”,陈为廷的师妹就没那么幸运了。2014年4月,为声援华隆案员工发声,台湾清华大学女学生孙致宇朝“行政院长”江宜桦丢红白拖鞋,一审法官判罚5000元新台币,孙致宇提出抗告,二审遭驳回。二审时,法官认为,虽然动机正当,但手段不当,因此驳回抗告。
媒体采访
陈为廷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虽然是免刑,但还是认定有罪,令他感到很遗憾。他说,还是要感谢法官传唤刘政鸿到庭,也要感谢法官维持其他六人的无罪判决。他的战友林飞帆也对有罪判决表示遗憾,还称那只鞋子有历史意义。
陈为廷强调,大埔拆迁案正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续审中,希望能原地原物重建,把土地和房子还给4家拆迁户,还人公道。
2014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认定区段征收不合法,苗栗县府拆迁违法,“张药房”等4户拆迁户胜诉。但是,“张药房”等4户希望取回土地,不愿申请国家赔偿,继续上诉。
上月,最高行政法院判决,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决“居民胜诉,但土地无法回复,声请国赔”部分,予以废弃,发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续审。判决书中指出,虽然房屋拆除成为道路,但土地并非无法回复原状,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认为无法返还,过于武断。
被判拘役
台湾“反服贸”学运领袖陈为廷、“公投盟”总召蔡丁贵前年在台湾立法部门外“反服贸”,被控冲撞警察妨害公务;两人辩称行使公民抵抗权,陈还称自己的本土抗争案都是无罪,但台北地院昨天仍判处陈拘役20日、判蔡拘役40日。
陈为廷、蔡丁贵对被控袭警,辩称是被警察推挤后的正当防卫,律师还提出法学教授黄荣坚有关公民抵抗权的著作,作为抗争无罪的辩解,不过判决指出,公听会只是审查议案的参考,对通不通过服贸协议并无拘束力,因此,妨害公务案并没有得行使抵抗权的情况存在。
陈为廷又辩称,他参与许多本土抗争,从“泼漆”、“砸蛋”、“在县府与警察推挤”到“丢鞋”案,都被判无罪;判决认为,陈所指的案子并没有逾越言论自由保障,仅他对苗栗县前县长刘政鸿丢鞋案成罪,只是法院考虑刘政鸿撤告,陈为廷于是被判免刑。
缺课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