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丕士(1901-1989) , 香港大律师。祖籍广东
顺德,生于特立尼达西班牙港。
陈友仁之子。
1911年随母亲到伦敦学习,1922年毕业于伦敦中等法学院,考取律师资格。后在特立尼达当律师。1926年返回中国,曾参加武汉收回英租界的斗争,任国民政府外交部秘书。1927年奉父命护送鲍罗廷为首的苏联顾问团回国,后留居苏联。1935年回国,致力于建立统一战线工作。抗日战争爆发后,为宣传抗战努力工作,曾出任立法院顾问兼立法院院长孙科的私人秘书,“中国国际法学会”秘书长。1947年任香港高等法院律师,曾为两航公司驻港人员起义后留在香港的财产据理力争,为保护国家财产竭尽全力。60年代参与创办“华人革新会”,先后任该会主席、名誉会长。积极主张祖国统一。是第六、七届全国政协委员。
著有回忆录《中国召唤我——我参加中国革命的历程》,1983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中译本称“中国,那是我祖先出生的地方,我们曾经离开那里徘徊流浪,但我们还将常常回到它的怀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