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运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运输中由于陆上运输工具碰撞、翻车、出轨、抛锚、塌方、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
陆运险的责任起讫也采用“仓至仓”的责任条款。保险人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陆上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款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运抵最后卸载的车站满60天为止。陆上运输货物险的索赔时效为: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地车站全部卸离车辆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
陆运险的除外责任与海洋运输货物险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它主要包括: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本公司
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