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柏松
常州刑事辩护研究院院长
陆柏松,1984年起从事律师工作,现任常州刑事辩护研究院院长,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常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江苏省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委员会主任。荣获“江苏省知名律师”、“江苏省优秀律师”、“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荣立三等功一次。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在陆柏松同志的带领下,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撰写并发表了《论作为财产犯罪对象的财物》、《相对刑事责任范围研究》《破产清算中的实务》《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公司并购中的律师实务》等几十篇论文。
专业领域
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事务
社会任职
常州市律师协会会长
江苏省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委员会主任
常州市法律顾问团顾问
常州市政法委巡视员
常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常州刑事辩护研究院院长
所获荣誉
司法部“化解社会矛盾先进个人”
“江苏省知名律师”
“江苏省优秀律师”
“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荣立三等功一次
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在陆柏松同志的带领下,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主办案例
办理轰动全国的“铁本公司虚开增值税票”案。
公安部督办的连云港最大的“常连公司虚开增值税票”案。
公安部督办的某证券公司高管职务侵占案 为当事人成功辩护 。
苏某某合同诈骗案二审成功辩护,由一审十年有期徒刑变更为四年有期徒刑 。
为某行贿人行贿罪成功辩护,当事人获缓刑。
成功代理某银行诉常州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纠纷案,担保人仅需承担10%的担保责任。
成功代理和参与常州某集团与几大银行的保证合同纠纷案,案件均裁定驳回银行起诉。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26 10:12
目录
概述
专业领域
社会任职
所获荣誉
主办案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