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柏松,1984年起从事律师工作,现任常州刑事辩护研究院院长,江苏正气浩然
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常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江苏省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委员会主任。荣获“江苏省知名律师”、“江苏省优秀律师”、“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荣立三等功一次。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在陆柏松同志的带领下,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撰写并发表了《论作为财产犯罪对象的财物》、《相对刑事责任范围研究》《破产清算中的实务》《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公司并购中的律师实务》等几十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