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霉素,是一种抗生素类药物,化学式为C27H29NO11。
化合物简介
基本信息
化学式:C27H29NO11
分子量:543.52
CAS号:23214-92-8
EINECS号:245-495-6
理化性质
熔点:205℃
闪点:443.8℃
密度:1.61g/cm3
折射率:1.709
水溶性:可溶于水
外观:橙色至红色粉末
药品简介
药品分类
抗肿瘤药-细胞毒类药物-作用于DNA化学结构的药物
剂量与用法
40mg~60mg/m2,3周1次。
或每日20mg/m2连续3日,间隔3周再给药。
目前认为总量不宜超过450mg~550mg/m2,以免发生严重心脏毒性。
腔内注射:胸腔内注射每次30~40mg,膀胱内注射:每次30~40mg
副作用
1 骨髓造血功能,表现为血小板及白细胞减少。
2 心脏毒性,严重时可出现心力衰竭。
3 可见到恶心、呕吐、口腔炎、脱发、高热、静脉炎及皮肤色素沉着等。
4 少数患者有发热、出血性红斑及肝功能损害。
用途
阿霉素是一种抗肿瘤抗生素,可抑制RNA和DNA的合成,对RNA的抑制作用最强,抗瘤谱较广,对多种肿瘤均有作用,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对各种生长周期的肿瘤细胞都有杀灭作用。主要适用于急性白血病,对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及粒细胞白血病均有效,一般作为第二线药物,即在首选药物耐药时可考虑应用此药。恶性淋巴瘤,可作为交替使用的首选药物。乳腺癌、肉瘤、肺癌、膀胱癌等其他各种癌症都有一定疗效,多与其他抗癌药联合使用。主要的毒性反应有,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约60%~80%的病人可发生;100%的病人有不同程度的毛发脱落,停药后可以恢复生长;心脏毒性,表现为心律失常,ST-T改变,多出现在停药后的1~6个月,及早应用维生素B6和辅酶Q10可减低其对心脏的毒性;恶心、食欲减退;药物溢出血管外可引起组织溃疡及坏死。另外,用药后尿液可出现红色。
该品为广谱抗肿瘤药,对机体可产生广泛的生物化学效应,具有强烈的细胞毒性作用。其作用机理主要是该品嵌入DNA而抑制核酸的合成。临床上用于治疗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霍奇金和非霍奇金淋巴瘤、乳腺癌、肺癌、卵巢癌、软组织肉瘤、成骨肉瘤、横纹肌肉瘤、肾母细胞瘤、神经母细胞瘤、膀胱瘤、甲状腺瘤、绒毛膜上皮癌、前列腺癌、睾丸癌、胃癌、肝癌等。
药物相互作用
1、各种骨髓抑制剂特别是亚硝脲类、大剂量环磷酰胺或甲氨蝶呤、丝裂霉素或放射治疗,如与阿霉素同用,阿霉素一次量与总剂量均应酌减。
2、与
链佐星同用,后者可延长该品的半衰期,因此阿霉素剂量应予酌减。
3、任何可能导致肝脏损害的药物如与阿霉素同用,可增加肝毒性;与肝素、头孢菌素等混合应用易产生沉淀。
4、与柔红霉素呈
交叉耐药性。与甲氨蝶呤、氟尿嘧啶、阿糖胞苷、氮芥、丝裂霉素、博来霉素、环磷酰胺以及亚硝脲类等则不呈交叉耐药性,且与环磷酰胺、氟尿嘧啶、甲氨蝶呤、顺铂以及亚硝脲类药物同用,有不同程度的协同作用。
5、用药期间慎用活病毒疫苗接种。
6、可降低肝素抗凝作用。普卡霉素与阿霉素同用,有可能导致致死性心脏毒性;与普萘洛尔合用,可加强抑制线粒体呼吸酶活性,增加心脏毒性。
给药说明
1、与大剂量的环磷酰胺合用,阿霉素品的分次和总量应酌减。
2、在进行纵隔或胸腔放疗期间禁用该品,以往接受过纵隔放射治疗者,阿霉素的每次用量和总剂量亦应酌减。
3、过去曾用过足量柔红霉素或阿霉素、表柔比星者不能再用阿霉素。
4.该品可用于浆膜腔内给药和膀胱灌注,但不能用于鞘内注射。
5.严防该品漏出血管外。一旦发生,应尽量抽出局部渗药,局部立即注射50~100mg氢化可的松,或碳酸氢钠及冷敷。
用法与用量
临用前加氯化钠注射液溶解,浓度一般为2mg/mL。缓慢静脉或动脉注射。
1、成人常用量:一次50~60mg,每3~4周1次或每周20~30mg,连用3周,停用2~3周后重复。每周分次用药的心肌毒性、骨髓抑制和胃肠道反应(包括口腔溃疡)较每3周用药一次为轻。儿童用量约为成人的一半。总剂量按体表面积不宜超过400mg/m2。膀胱内或胸腔内可每次用30~40mg。
2、联合化疗:
①ABVD(阿霉素、博来霉素、长春碱和达卡巴嗪),主要用于霍奇金淋巴瘤;
②CAF(环磷酰胺、阿霉素和氟尿嘧啶),主要用于乳腺癌;
③CAOP(环磷酰胺、阿霉素、长春新碱和泼尼松),主要用于恶性淋巴瘤;
④FAM(氟尿嘧啶,阿霉素和丝裂霉素),主要用于胃癌;
⑤AC(阿霉素和阿糖胞苷),主要用于成人急性髓细胞性白血病;
⑥AOP(阿霉素、长春新碱和泼尼松),主要用于淋巴母细胞型急性白血病的诱导缓解;
⑦ACP(阿霉素、环磷酰胺和顺铂),主要用于卵巢癌和支气管肺癌以及头颈部癌、膀胱癌等;
⑧CY-VA-DIC(环磷酰胺、长春新碱、阿霉素和达卡巴嗪),主要用于软组织肉瘤和成骨肉瘤;
⑨MACC(甲氨蝶呤、阿霉素、环磷酰胺和环己亚硝脲),主要用于未分化小细胞型肺癌或肺腺癌。
制剂与规格
注射用阿霉素:①10mg;②50mg。
不良反应
1、常见脱发(约见于90%的患者)、骨髓抑制(白细胞约于用药后10~14日下降至最低点,大多在3周内逐渐恢复至正常水平,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较少见)、口腔溃疡、食欲减退、恶心甚或呕吐。
2、少数患者注射阿霉素后原先的放射野可出现皮肤发红或色素沉着。如注射处药液外溢,可导致红肿疼痛甚或蜂窝组织炎和局部坏死。
3、白血病和恶性淋巴瘤患者应用阿霉素时,特别是初次用该品者,可因瘤细胞大量破坏引起高尿酸血症,而致关节疼痛或肾功能损害。
4、阿霉素具有心脏毒性,可引起迟发性严重心力衰竭,有时可在停药半年后发生。有心肌损害时可出现心率增快,心律失常,传导阻滞或喷射性心力衰竭,这些情况偶可突然发生而常规心电图无异常迹象。心肌毒性和给药累积量密切相关。总量达450~550mg/m2者,发生率约1%~4%,总量超过550mg/m2者,发生率明显增加,可达30%。心脏毒性可因联合应用其他药物加重,比较新的资料说明高剂量的环磷酰胺和群司珠单抗都有类似作用。
禁忌症
1、阿霉素能透过胎盘,有引致流产的可能,因此严禁在妊娠初期的3个月内应用。妊娠期妇女用该品后,对胎儿的毒性反应有时可长达数年后才出现。
2、在进行纵隔或胸腔放疗期间禁用阿霉素。
3、下列情况应禁用:周围血象中白细胞低于3500/μL或血小板低于5万/μL、明显感染或发热、恶液质、失水、电解质或酸碱平衡失调、胃肠道梗阻、明显黄疽或肝功能损害者,心肺功能失代偿患者、水痘或带状疱疹患者。
4、对阿霉素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阿霉素在动物中有致癌作用,在人体也有潜在的致突变和致癌作用。阿霉素对动物生殖功能有明显影响,但在人类,其抑制作用较大白鼠实验大为减轻。
2、阿霉素的肾排泄虽较少,但在用药后1~2日内可出现红色尿,一般都在2日后消失。肾功能不全者用阿霉素后要警惕高尿酸血症的出现;痛风患者,如应用阿霉素,别嘌醇用量要相应增加。
3、老年患者、2岁以下幼儿和原有心脏病患者要特别慎用。
4、少数患者用药后可引起黄疸或其他肝功能损害,有肝功能不全者,用量应予酌减。
5、用药期间需检查:
① 用药前后要测定心脏功能、监测心电图、超声心动图、血清酶学和其他心肌功能试验;
② 随访检查周围血象(每周至少一次)和肝功能试验;
③ 应经常查看有无口腔溃疡、腹泻以及黄疸等情况,应劝病人多饮水以减少高尿酸血症的可能,必要时检查血清尿酸或肾功能。
6、阿霉素的心脏毒性多出现在停药后的1~6个月,应及早应用维生素B6和辅酶Q10以减低其对心脏的毒性。
7、在用药期间应定期复查血象,避免造成骨髓抑制。
物质毒性
物质毒性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