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合伙人制度始于2009年,但直到2013年才随着上市临近对外公布。该制度是阿里独创的
管理制度,它并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
合伙人制度。传统的合伙人制度要求合伙人共同为
企业经营的盈亏负责,而阿里合伙人则不必承担这样的责任。
有趣的是,
马云在对外宣布合伙人制度的公开信中,着重强调了第二点,“
阿里巴巴合伙人的产生必须基于——’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并且对
公司发展有积极性贡献,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力’”。
这和阿里设立合伙人的初衷是一致的。阿里希望通过建立一个既能坚守
阿里巴巴集团的文化和价值观,又具有持续生命力的组织,以保障公司102年的持久发展。
这样看来,阿里合伙人的人选其实非常有限,基本只能在公司内部的高管中产生。不过阿里也表示,将适时扩大合伙人的人选范围。未来,公司以外,如
客户、商业伙伴,以及阿里生态系统中的其他参与者,都可能成为阿里的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