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国家联盟宪章(Charter of the League of ArabStates),1945年3月22日7个独立的阿拉伯国家为创建阿拉伯国家联盟在开罗签订的宪章。
《宪章》规定每个独立的阿拉伯国家都有权参加联盟。联盟的宗旨为:促使成员国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协调彼此间的政治活动,捍卫独立与主权;全面考虑阿拉伯国家的事务和利益;各成员国在经济和财政、交通和邮电、文化、国籍、护照和签证、执行判决和引渡、社会福利和卫生等方面,彼此进行密切合作。《宪章》还规定:成员国间应和平解决争端,不得诉诸武力;如争端不涉及一国的独立、主权或领土完整,而争执双方又请求联盟理事会解决此项争端,则理事会的决议应该有效并必须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