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协会
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协会(China Association for Alzheimer’s Disease,CAAD)于2015年4月成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管,由中国从事阿尔茨海默病研究的专家、学者、科技工作者和热心关怀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工作的社会工作者、群众及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发展历史
2003年9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国际老年痴呆协会中国委员会成立。
2015年2月8日,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代表大会在北京科技会堂召开;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复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协会成立登记。
2016年6月1日,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协会搬迁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15号楼2层212室。
2017年4月,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协会党支部成立;8月,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由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协会主办的《阿尔茨海默病及相关病杂志》正式批复创刊。
2020年9月12日,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该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该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该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特殊情况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该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截至2020年4月,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协会设有4个专业分会。
组织会员
截至2020年4月,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协会拥有中高级个人会员3000名以上,单位会员15个。
该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申请加入该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该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该团体的意愿;
(三)在该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该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该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该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该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获得该团体有关刊物、资料和服务的优先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该团体的章程,执行该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该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该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该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该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履行会员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该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业务资产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国国家有关老龄化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阿尔茨海默病防治事业的发展;
(二)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及相关疾病的调查研究,就有关方针、政策等问题向政府提出建议;
(三)针对阿尔茨海默病及相关疾病,协助政府制定中国国家战略防治计划、咨询服务计划,开展预防知识的科普宣传;
(四)加强与世界各国及港、澳、台地区阿尔茨海默病防治组织之间的联系,积极开展中国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合作,推广科技成果,借鉴国际成功经验,促进中国阿尔茨海默病防治事业的发展;
(五)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单位会员之间和个人会员之间的关系,积极反映会员合法诉求;
(六)定期或不定期地运用研讨会、论坛、交流会等形式,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组成具有较高水平的预防、诊治和康复的会员队伍;
(七)贯彻失智老人照护标准化建设的工作部署,配合开展失智老人服务机构标准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八)贯彻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参与失智照护职业技术等级的修定和评估,配合服务机构专业人员资格认证,按上级部署开展培训,促进人才队伍建设;
(九)完成政府部门委托的项目评审、项目课题、技术成果审定、技术标准审定,组织举办该专业范围的技术展览,技术文献的编辑评审;
(十)依照有关规定建设中英文网站,编辑出版文字期刊、电子版刊物、网络音像制品及有关书籍、技术文献的编辑;
(十一)承办政府部门及有关组织委托的符合该团体宗旨的工作;
(十二)承办与防治阿尔茨海默病有关的国际组织委托的并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该团体宗旨的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学术交流
2021年10月13日,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协会和国药励展集团联合主办的“阿尔茨海默病康复与照护专题论坛”在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宝安区)举办。该专题论坛是在围绕“智能康复”“智慧养老”“智慧健康”、医养结合、康复为主题的板块上举行的。该次论坛是阿尔茨海默病协会国药励展公司首度合作。
2023年7月22日,由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协会(CAAD)与国际老年痴呆协会中国委员会(ADI-China)共同主办,北京老年痴呆防治协会、《阿尔茨海默病及相关病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承办的2023-国际阿尔茨海默病及相关病学术大会以线上云视频方式召开。学术大会分为国际主会场、九个分会场,大会参会人员近10万人次,展现出了阿尔茨海默病及相关病研究领域的重大突破,为观众带来学术知识的享受,也为全球5000万阿尔茨海默病患者带来了治疗的希望。
学术期刊
阿尔茨海默病及相关病杂志》于2018年创刊,系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协会的会刊,是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协会主办的以刊登阿尔茨海默病、皮克氏病、路易体痴呆病、帕金森病、额-颞叶痴呆、亨廷顿病等,以及与痴呆发病相关疾病(如:蛋白感染性疾病、病毒感染性疾病、酒精中毒、特定元素缺乏、脑血管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等)文章的期刊。
荣誉表彰
2005年12月,国际老年痴呆协会中国委员会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评为全国科普日活动先进单位。
2013年12月,由国际老年痴呆协会中国委员会组织的“全国科普日――蓝色记忆·关爱行动”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评为2013年全国科普日优秀特色活动。
2015年12月,国际老年痴呆协会中国委员会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评为全国科普日特色活动组织单位。
2021年3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布2019年度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协会评估等级为3A级。
人才培养
奖项设置
“全国阿尔茨海默病防治科学人物奖”是由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协会主办的奖项,该奖项旨在表彰中国近年来从事阿尔茨海默病研究和临床工作的专家学者。
科普活动
2023年9月15日,由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协会、国际老年痴呆协会中国委员会主办,北京老年痴呆防治协会协办,勃林格殷格翰霁达(成都)康复医疗中心承办的“永远也不会太早,也不会太晚”阿尔茨海默病科普课堂活动举行。
培训工作
2017年11月25至27日,由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协会、中改院健康养老研究所主办,北京老年痴呆防治协会承办的第二期全中国阿尔茨海默病早期诊断及干预培训班在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班。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协会会徽图案由北京天坛和协会英文缩写组成,外环为协会中英文名称和“中国”二字。
协会宗旨
该团体的宗旨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一切热心于防治阿尔茨海默病及相关疾病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医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患者家属和群众,以推进阿尔茨海默病防治事业发展为宗旨,积极促进创新研究,推广先进的防治方法,加强科普教育、咨询服务等方式,为患者服务,为老年人服务,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加强中国国内国际学术交流和学科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失智老人社会服务,促进失智老人服务社会化,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
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协会简介.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协会网.
国际老年痴呆协会中国委员会简介.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协会网.
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协会在京成立.阿尔茨海默病防治协会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31 14:47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组织体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