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巴图
蒙古封建领主制社会中的平民等级之一
蒙古语音译,意为“承担赋役的人”。在蒙古封建领主制度下,作为领主的属民,承担各种赋役。清译作“所属之人”、“所属旗人”。分为两种,向大领主承担赋役的小领主,亦可以此称之。通常主要是指占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向领主承担赋役的阿拉特(平民),人身隶属于领主,不许逃亡,为蒙古封建社会的基本生产阶级。
清代视蒙古平民与僧俗封建主的具体隶属关系,分为阿勒巴图(箭丁)、哈木济勒嘎(随丁)、沙比那尔(庙丁)。在僧俗封建主统治下,一切赋役皆由其承担,十分沉重,既要服兵役,自带马匹、装备,守卫边境,支援战争,又要承担驿站的劳役,维持驿递交通线,无偿供应,过往官员及军人的食宿;而且还要向领主服贡役,遇有进贡、会盟、移营、嫁娶诸事,皆向阿勒巴图索取,甚至封建主被罚款和欠债也要由其偿还。阿勒巴图可因担任旗内的官职,或因作战、服役、输财有功得免除赋役负担而提高其社会、经济地位,成为阿勒巴图中的特殊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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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22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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