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不都·哈林(~1591、1592年),叶尔羌汗国拉失德汗的次子。
人物经历
曾任英吉沙尔总督。明嘉靖三十八至三十九年(1559~1560年)拉失德汗去世后,在权臣支持下,登上汗位。在位期间,政治比较清明,强调法制,一般穆斯林的切身利益受到政府的关注。《编年史》作者说,阿不都·哈林汗每星期都有两天公开接见所有求见的人,要哈孜(伊斯兰教法官)和穆夫提(伊斯兰教法典说明官)必须出席,管理国家事务的异密们也要参加,处理穆斯林的切身问题,惩治高利贷者对人民的盘剥。“如果他判案适用伊斯兰教法,他就征求哈孜和穆夫提的意见,如果步及到习惯法,那就交给异密们审理”,然后经维孜尔(宰相)、伊希尔噶(宫廷侍卫长)和大异密等高级官员作出最后审理,“这样作出的判决,从来未发生过一点很小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