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是阳泉市境内的司法机关,办公地址位于阳泉经济开发区大连西路174号。
主要职责
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领导各县、区检察院的工作。确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市性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和审判工作进行监督。
(六)依法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依法对全市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法律监督。
(八)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九)对全市两级审判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十)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检举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和方法开展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复核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协同市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负责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协同党委主管部门管理、考核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县区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检察院和荫营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五)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六)管理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七)领导全市检察系统司法警察工作。
(十八)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治部
三、第一检察部
四、第二检察部
五、第三检察部
六、第四检察部
七、第五检察部
八、第六检察部
九、第七检察部
十、第八检察部
十一、法律政策研究室
十二、案件管理办公室
十三、检务督察局(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四、司法警察支队
十五、计财装备技术部
驻阳泉市看守所检察室
机关党委
技术鉴定中心
现任领导
党组成员:车建丽
党组成员:张存庆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辛学龙所获荣誉
2020年2月,获得山西省委政法委、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山西省公正执法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