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设立阳新县水产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负责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渔业方面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渔业发展规划、年度指导计划。
(二)负责全县水产项目的预审和申报,大力抓好水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做好对外开放,招商引资。
(三)负责本系统的党建、纪检监察,人事劳资及精神文明建设,抓好下属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发展经济效益。
(四)负责全县水产生产、科教和技术推广示范,搞好全县水产生产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及时提供和反映全县水产生产情况,给县委、县政府领导当参谋。
(五)负责长江阳新江段和富河流域的渔政管理工作,检查和核发捕捞许可证和渔船牌照,保护长江和富河流域的渔业资源。
(六)负责全县水生动物的保护和检疫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水产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办公会议事项的落实、督办和检查;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宣传报道、上传下达、来往接待、小车管理、计划生育、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产业发展科。负责全县水产建设项目的预审和申报,负责全县水产生产渔业科学技术推广示范,大力抓好水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制定全县渔业发展规划。
(三)政工科。负责局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组织、机构编制、劳资、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干部档案的管理;搞好人事任免的考核和申报工作,及时办理离退休手续以及组织人事年报和年度考核工作。
(四)财务科。负责管理局各项资金的核算、调度、计划、使用和审核监督工作;指导下属单位搞好财务管理和财务决算,负责财务报表的审查和上报工作。
设置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负责组织全局离退休人员开展有益于健康的活动;维护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做好离退休人员来访接待和服务工作。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
人员编制
县水产局事业编制为22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计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科室领导职数8名(4正4副)。
其他事项
(一)渔政管理大队
水产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科室领导职数4名。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渔业法律法规,渔业资源的增值、保护和开发利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查处渔业违规案件,调解渔业纠纷,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统一管理全县渔业行政执法、渔船检验、渔港监督以及渔业环境和监测工作,核发各种渔业证照。
1、综合科。综合协调大队机关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各项任务的落实、督办和检查;负责各项资金的核算、计划使用和审核工作,搞好财务管理和财务决算,负责财务报表的上报工作。
2、渔政科。负责实施渔业法律法规,调解渔业纠纷,查处渔业案件,检查和核发全县水面养殖证、渔业捕捞许可证及有关渔业证件,保护国家一、二级水生野生动物。
3、船检科。负责渔船检验和渔船牌照的发放工作,并对全县机动渔船和非机动渔船进行登记造册和船东互保,定期检查处理“三无”船舶,搞好渔船渔港的监督管理工作。
4、环保科。负责全县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及时查处渔业污染案件,调查全县渔业资源分布情况,保护渔业生态平衡。
(二)长江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
负责长江阳新段的渔政管理工作,检查外省、县的渔民进入阳新江段捕捞作业的有关证件;及时查处渔业违规案件及“三无”船舶,保护中华鲟等国家一、二级水生野生动物。
(三)富河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
负责富河流域的渔政管理工作,检查和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渔船牌照以及有关渔业证件,及时查处渔业违规案件和“三无”船舶,保护富河流域的渔业资源。
(四)阳新县河蟹研究所
负责亲蟹培育、蟹苗繁育、幼苗养殖、河蟹繁育科技研究。
(五)水生动物疫病防治中心
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人员在水产系统在职在编人员中调剂。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全县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规定组织实施。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经常性监督检查,排查事故隐患,防止重大水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影响水产品质量的渔业投入品(鱼药、饲料、添加剂)进行监测,配合公安工商、质监、食品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水产品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水产品质量投诉,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供水产品质量信息、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咨询。
(六)根据阳政办发[2009]116号文,水科所改制为企业,其人员退出编制管理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