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是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阳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黄办发[2010]6号)文件精神,设立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现任领导
局长:刘合仕
职能调整
(一)将兴国城区内违反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构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人口周密地区进行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气体,向城市水体倾倒排放垃圾及其它废弃物的行政处罚职责划入。
(二)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无固定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报全县城管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省、市政府的决定,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使省政府授权、县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及督察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审批;负责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环卫设施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以及门面招牌、横幅布标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五)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各镇(区)、相关部门和社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并开展检查、考核和评比。
(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七)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局日常行政事务的协调、组织、落实、督办;负责拟订行政公文文稿和公文处理;负责财务、统计、审计工作;负责文书、档案工作;负责提案、议案办理工作;负责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局党组日常事务及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二)执法科。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进入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工作;负责承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工作;承办城市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工作;负责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城管进社区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置城管行政执法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及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紧急调动指挥。
(三)宣传督察科。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纠察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对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局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和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工作。
(四)信访维稳科。负责接待处理城市管理方面及各类举报、投诉,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负责维稳工作。
人员编制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机关定事业编制12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计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室领导职数4名。
其他事项
(一)按照区域设立2个执法大队,每个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4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
(二)设立市容管理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
(三)按照职能设立城管公安执法室,核定编制6名(在县公安局行政总编制中调剂),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人员从县公安局派出,由执法局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以执法局为主。
(四)县工业园区(城东新区)城管执法大队定事业编制20名,副科级,由县工业园区(城东新区)管委会和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双重管理,以园区管委会管理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