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管理体制和机构调整的通知》(防委会〔2009〕89号),为理顺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管理体制,适应重大项目落户和打造国际滨海旅游胜地的需要,推动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将原隶属市旅游局管理的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从市旅游局分离出来,组建正处级的中共防城港市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防城港市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由市委、市人民政府直属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度假区的各项政策、法规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提出度假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度假区建设发展的需要,编制并组织实施度假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二)组织、协调度假区建设规划和土地开发等工作;根据度假区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区域建设规划和土地开发计划,切实做好度假区土地的利用和经营工作。
(三)指导、协调和推进度假区产业的发展;组织拟定、实施度假区产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负责对度假区经济运行进行分析、预测,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四)组织、协调度假区财政资金的使用;研究确定度假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筹集、管理和安排使用度假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五)组织、协调度假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搭建度假区投资建设平台;指导度假区资金运作和开发筹融资工作。
(六)组织、协调度假区招商引资活动及宣传推介工作。
(七)督促、检查度假区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八)统一领导、协调度假区内各项相关工作。
(九)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度假区内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做好对度假区内的企、事业组织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权。
(十一)负责度假区的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管辖部门
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
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管理体制和机构调整的通知》(中共防城港市委防委会〔2009〕89号文)、《防城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市与城区建设规划市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防编发〔2010〕76号)和《防城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市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的批复〉》(防编发〔2012〕64号)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内设6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工委办公室和管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对外协调、联系,督促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对机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拟定内部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负责机关公文处理、后勤管理和工委、管委的会务组织承办工作;负责宣传和信息报送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工委做好度假区的党建和精神文明以及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度假区工、青、妇的工作。
二、规划建设局
研究提出度假区建设发展战略;组织度假区区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主要是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组织度假区重大
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项目融资工作,提出度假区年度重大项目新开工计划,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研究度假区基础设施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和项目布局及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度假区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推荐工作。
三、财政局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度假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年度本级预、决算草案,组织度假区总预算执行,管理度假区财政公共支出;参与制定度假区宏观政策措施,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改革,对度假区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控;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管理和监督财产评估业务。
四、产业发展和投资促进局
研究度假区产业发展现状和发展战略,提出发展规划以及重大产业布局和对策措施,研究旅游投资导向,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策划、包装、组织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度假区经济运行分析、监测,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拟定度假区招商引资的规划和工作措施,编制年度招商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做好招商引资宣传工作,负责引进项目的洽谈、跟踪与签约、汇总工作;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工作;负责对外招商网站的建立、维护及更新;负责度假区招商指南的编制;协助进入度假区的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指导和促进旅游商品开发。
五、国土办(分局)
参与对度假区内所有项目建设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协助进入度假区的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负责提出项目开发建设用地的选址与定点意见,协助市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出租等工作;协助度假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下属事业单位2个:
一、防城港市白浪滩景区管理处
根据《防城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防城港市白浪滩景区管理处的请示》(防编发〔2009〕179号),设立防城港市白浪滩景区管理处,机构级别相当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负责景区规划发展,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景区对外宣传推广,景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工作;负责景区旅游管理、环境维护、生产安全、食品卫生、旅游文化等工作;负责景区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负责受理和处理游客投诉的工作;协助土地、规划、建设、公安、工商、税收等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完成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工管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市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建设规划监察大队
根据《防城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市与城区建设规划市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防编发〔2010〕76号),设立市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建设规划监察大队,机构级别相当正科级,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城乡规划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市住建委的委托进行执法;负责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范围内市容、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等违法行为的监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