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不适时
法律术语
防卫不适时,是指在不法侵害行为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对不法侵害者实行的防卫行为。总的来说,防卫不适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因而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性质,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分类
防卫不适时包括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是事前防卫或事前加害。这是在侵害还未开始时,或尚未面临不法侵害的直接威胁时进行的防卫。另一种是事后防卫或事后加害,或迟误防卫。这是在侵害结束之后实行的防卫。
事后防卫包括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是故意的事后加害,即明知侵害已经终了而继续防卫,加害于侵害人,这在主观上是故意的,是一种报复侵害行为。
例如:甲对乙实行正当防卫,乙受伤,已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甲见乙未死,又继续对之加害,将乙打死,这就是报复加害,应按故意杀人罪处理。另一种是认识错误的事后加害,即是应该预见而没有预见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仍继承进行防卫。对这种情况,应按照事实认识错误的原则处理。
根据当时的主客观条件,如果防卫人主观上有过失,应负过失犯罪的责任,如果防卫人主观上没有过失,则不负刑事责任。
例题
【2003年司考考题连接】
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B.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A
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为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之一就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本案中张某拿石头猛砸乙的头部时,乙已处于昏迷倒地状态,也就是说乙的不法侵害在此时已不复存在,张某也就不可能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了(防卫过当只能以正当防卫的发生为前提),只能是故意杀人罪。而张之子甲的情形就不同于张某,他用扁担击打乙的颈部时,乙正手持水果刀紧追张某,即表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且属于无过当防卫的情形(《刑法》第20条第3款),故造成乙某被打昏倒地也不属于防卫过当。据此可以看出A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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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7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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