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途(1913~1997)曾用名阮祉泰。1913年1月3日出生于安徽省
铜陵县。1937年11月,阮途参加革命工作,193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7年11月至1938年5月,在八路军一一五师干校和八路军总部抗大大队学习。1938年5月至1945年10月,历任洛川抗大六大队政治处民运干事、代理特派员,晋东南和山东抗大一分校锄奸科科员、特派员、股长,山东纵队政治部锄奸部副科长,山东军区教一旅政治部锄奸科科长。
1945年10月,阮途受组织委派到东北工作,任东北南满军区政治部保卫部副部长。1947年9月任辽宁省、辽北省公安处副处长、社会部副部长。1949年3月任辽西省公安厅厅长、党组书记、中共辽西省委委员。1952年12月任东北政法委员会委员。1954年8月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中共辽宁省省委委员。1958年12月,阮途被错划为“右派”,“文化大革命”期间又遭受迫害,下放劳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阮途的冤案得到彻底平反。1979年,到中央党校学习。1980年至1982年12月,先后任中共旅大市委常委、市革委会副主任,大连(旅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为旅大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1982年6月离休。1997年2月18日,阮途因病于大连逝世,终年84岁。
在抗日战争时期,他在洛川、晋东南和山东抗日根据地做民运、锄奸、敌后派遣等方面的工作,积极动员和组织群众投身于抗日救国斗争,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组织武装斗争,开展减租减息,惩治汉奸和敌后派遣工作,为中华民族的抗日救国斗争做出了贡献。
在南满军区、辽宁省、辽北省及辽西省工作期间,坚定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率领干部和公安干警积极开展反奸清算、镇压反革命和“三反”、“五反”运动,整顿社会治安,巩固人民政权,建立城市新秩序,保卫和促进了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担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呕心沥血,忘我工作,为开创工作局面,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严厉打击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虽然长时间身处逆境,但他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信社会主义事业,表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坚定革命立场和优秀政治品德。
重新工作后,他继续以极大的革命热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努力工作。特别是担任大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奋发进取,尽职尽责,严格依法办事,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工作和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离休后仍然十分关心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表现了一名老共产党员的高度政治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