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泊生(1916年6月-2017年2月2日),河北省蔚县人。1932年加入共产主义青年团,1933年转入中国共产党,负责本县三区党的工作。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党组书记。
人物生平
阮泊生,1916年6月生,河北省蔚县人。又名阮卜生。手工业家庭出身。
1932年下半年在河北蔚县师范学校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33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负责本县第三区党的工作。
1937年10月起任中共山西灵丘县上寨区委书记。
1938年1月起任中共蔚县县委委员、宣传部部长兼第二区区委书记。5月至11月任中共晋察冀第一分区地委秘书。11月起任中共浑源、广灵、应县中心县委组织部长,浑源县委组织部长。同年底被选为中共七大代表。
1940年4月赴延安,先在中共中央党校学习,继在中央社会部学习。
1941年11月起任中共中央西北局机要秘书、机要科科长、秘书处处长。
1945年4月至6月作为晋察冀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七大结束后回晋察冀工作。1945年11月任中共平西地委组织部部长、地委副书记,中共察哈尔省第十一地委委员。1946年4月任察哈尔省第十一地委组织部部长。同年11月至1947年6月任察哈尔省第二十二地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
1947年6月至11月任中共察哈尔省第七地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同年11月至1949年1月任中共北岳区第三地委副书记。
1949年8月至1951年11月任中共河北省通县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治委员。
1952年1月至9月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2月至10月任天津军分区政治委员、党委书记。8月起任中共河北省委委员。同年10月至1953年4月任中共河北省委秘书长。
1953年4月至1958年12月任中共河北省委常务委员兼省委工业部部长(至1953年9月)。
1953年7月至1955年2月任河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1953年9月任河北省人民政府政法党组书记。
1955年2月至1960年2月任河北省副省长。1955年3月至1956年3月兼任河北省农林水利办公室主任。
1956年1月至1958年8月兼任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
1957年11月至1958年4月任河北省水利建设委员会主任。
1959年4月至1966年7月任中共吉林省委书记处书记。
1966年7月至1967年1月任中共吉林省委常务书记。
1968年3月至1979年4月任吉林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1970年3月至1971年3月任中共吉林省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成员。
1971年3月至1979年4月任中共吉林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
1979年4月至1983年3月任中共山西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1979年4月至12月任山西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同年12月至1988年2月任山西省第五、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兼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1980年3月起)。担任中共中央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中共山西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
阮泊生是第五、第六、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八大、九大、十大、十一大、十二大、十三大代表,在中共九大、十大上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1977年8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
人物逝世
2017年2月2日9时42分,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党组书记阮泊生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山西太原逝世,享年101岁。
阮泊生同志逝世后,
习近平、
张德江、
刘云山、
赵乐际、
胡锦涛、
朱镕基、
曾庆红等以不同形式表示哀悼,并对其家属表示亲切慰问。中央组织部及有关省区市以不同方式对阮泊生同志逝世表示深切哀悼和慰问。
组织评价
阮泊生同志参加革命工作半个多世纪以来,始终坚信马克思列宁主义,坚信中国共产党领导,矢志献身共产主义伟大事业。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他都能够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公道正派,作风民主。他勤思好学,开拓创新,始终把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他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时时以群众利益为重,处处为百姓疾苦着想。他克己奉公,顾全大局,平易近人,以身作则,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和人民公仆的本色。他对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严格,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
阮泊生同志的一生,是忠诚革命事业的一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是为共产主义事业鞠躬尽瘁的一生。他对党对人民无限忠诚,把毕生的精力献给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爱戴。他虽然离开了我们,但他矢志不渝的坚强党性、无私奉献的为民情怀、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严于律己的道德品质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和怀念,他的革命精神和高风亮节永存!
阮泊生同志永远活在我们心中!(《山西日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