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
福建省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文化和旅游部于2019年12月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漳州市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厦门市是闽南文化的发祥地、核心区和典型代表,是世界闽南人的原乡祖地和精神家园。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范围与三市行政区重叠,对该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
简介
闽南文化,形成于五代末至宋初、鼎盛在北宋末年至南宋。明清到民国初年,闽南文化向南洋和台湾以及周边地区播迁的同时,在诸多方面有许多创造和发展,具有守成与开放的兼容性品质,形成了爱家爱乡与民族认同、崇尚传统与吸收创新、安土重迁与海外移民、开拓拼搏与冒险犯难、重名尚义与务实逐利等文化性格。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对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具有突出特色和价值的闽南文化进行整体性保护,也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密切相关、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载体的有形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保护文化遗产生存、传承的特定自然和文化环境。
历史沿革
2007年6月,原文化部批准设立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2019年12月,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入选首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历史背景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对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具有突出特色和价值的闽南文化进行整体性保护,是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流变性和整体性特征而采取的一种科学保护措施。随着全球化、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迅猛发展,闽南文化与中华文化一样,其生存及其赖以生存的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从这一点上来讲,保护闽南文化生态的意义深远,为闽南文化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刻不容缓。建设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将推动生态文明与社会和谐发展,提高人们文化自觉意识,增强民族凝聚力,维护中华文化多元一体格局发展和繁荣。
保护内容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以保护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美术、传统舞蹈、传统戏曲、曲艺、杂技与竞技、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为核心,也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密切相关、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载体的有形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保护文化遗产生存、传承的特定自然和文化环境。
保护情况
根据福建省制定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保护区分近期(2011—2015)、中期(2016—2020)、远期(2021—2025)三个阶段实施。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立以来,福建省勇于创新,搭建文化生态保护的工作平台,加大非遗传承、展示的基础设施建设,深化非遗调查,加强非遗资料的记录、保存,开展非遗数字化保护,搭建一批非遗文化活动和对台港澳、对外文化交流平台,加强社会宣传和非遗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同时加大非遗保护和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的理论研究。
截至2021年11月,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已全部建立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和管理机制,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的项目5项;国家级项目60项、传承人80位;省级项目200项、传承人295位;市级项目375项、传承人889位。全面摸清家底,共普查非遗线索18.5209万条,调查项目3.2841万个,汇编资料268册。
加强示范点(片)建设,推进整体保护。目前,木偶戏后继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保护优秀实践名册》,南音、梨园戏、高甲戏、歌仔戏(芗剧)、剪纸、漆线雕等项目参与度广、传承规模大,民间社团活跃;泉州鲤城古街区、漳州南靖云水谣、漳州古街区、厦门观音山—五缘湾、厦门鼓浪屿、厦门集美学村、晋江五店市传统街区等示范片保护与城乡规划、旅游规划有机融合,有效地推进了历史文化古城保护和文化生态保护。
突出保护利用,强化设施建设。近年来,实验区内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中国闽台缘博物馆、厦门文化艺术中心、漳州古城非遗综合陈列馆等一大批重大文化遗产保护基础设施和文化公园。《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建立泉州、漳州、厦门市3个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以及部分市、县(区)的综合性展示馆,建设闽南传统音乐、闽南传统建筑营造技艺、闽南剪纸3个专题展示馆等重点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三市正在继续加强重大文化遗产保护设施建设,已列入建设规划并在建的项目有泉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泉州市歌舞剧院,厦门闽南戏曲艺术中心等项目。
在加强设施建设的同时,闽南三市采取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建设非遗传习所、非遗展示馆。截至2021年11月,实验区内已建设458个非遗传习所(中心),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300个传习所的任务已提前并超额完成。
按照《总体规划》要求,福建省建立省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专项经费,从2015年开始,每年投入经费2000万元。此外,省级财政还建立公益性演出补贴、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免费开放等专项经费,其中每年下拨经费1950万元用于非遗地方剧种公益性演出,促进非遗院团更好地服务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据不完全统计,自2010年以来,中央、省级共投入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专项经费近1.7亿元,闽南三市也相继设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专项经费。
参考资料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截至2020年6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的通知(文旅非遗发〔2019〕147号).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
最新修订时间:2022-11-02 22:25
目录
概述
简介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