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伴娘”是传统婚礼习俗“
闹洞房”在21世纪初产生的一种变体,是以玩笑的形式来戏谑和捉弄当事人的风俗,存在于中国的一些村子。
发展历史
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举行完结婚仪式,新娘进入洞房,亲戚邻里要和新娘开些玩笑,俗称“闹房”,也有恶作剧的。中国解放后,基本延续了解放前的婚俗;1966年开始,旧的婚俗在列于破“四旧”运动的旧风俗中,政府主张婚事新办,简单化、反对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婚礼仪式变得很简单。20世纪80年代,随着人们思想观念开始解放,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被强制删除、简化的民俗被村民们重新捡拾起来,如燎轿、闹房、听房等基本上都恢复到以前的状态。20世纪90年代以后,婚俗出现了新的发展动向,从这一时期开始,女方送亲的队伍里多了两个伴娘,一般由新娘关系好的未婚女孩来担当;2009年前后,“乱伴娘”的风俗开始在一些村子流行。
习俗特点
内容形式
闹洞房的时间是在新郎新娘入了洞房之后,地点大都在洞房之内,也有在迎亲路上、结婚典礼上闹的习俗;内容大都为变着法使一对新人,尤其是新娘处于尴尬难堪的境地,在作为样本的山东某村,20世纪90年代以前一直是以对新娘进行人身攻击的方式为主,如冷不丁地推一把,1977年时还有人动手打新娘,90年代以后出现比较文明的闹法:让新郎新娘咬苹果、咬花生、吻新娘、新娘点烟等,21世纪初很少再有“武闹”的了,虽说还有推一把搡一把的情况,但也都是点到为止;另外也有个别已婚的妇女在结婚典礼和磕头礼上,新娘鞠躬鞠得不够深时,用手猛按她的头的方式。
在聊城,闹伴娘有的跟着新人一起遭殃,有的成了众人折磨的对象:新郎的好朋友要么几人叠罗汉、要么一起把伴娘抬起来扔,也有把伴娘和伴郎往一块拥,把酱油醋装在喷水枪里往伴娘衣服上喷等。
参加人员
参加闹房的人员:长辈和兄长基本不参与,亲戚不闹,都是邻居同辈、晚辈的闹,虽然有“三日无大小”之说,但大都是新郎平辈的或辈分更低的小伙,也有个别的已婚妇女也参与闹新娘。
闹洞房的对象大都是新娘,21世纪以来开始兴“不闹新娘闹伴娘”之说,使年轻的未婚小姑娘都不再愿意给人当伴娘;也出现了闹新郎的。
调查个案:2006年某地区,男方到新娘家迎亲,新娘的小姐妹不让新郎接近新娘、象征性地推搡了伴郎两下(乱伴郎),入洞房后随新娘到达新郎家的两个伴娘拿彩条喷新郎、还不停地推搡他(乱新郎),新郎的同学朋友让新娘给他们点烟(“文闹”)。
职业伴娘:新娘喝多了,伴娘就必须挡酒;婚礼上总会遇到一些新郎的兄弟伙喜欢闹伴娘,有一次新郎的一个单身兄弟开伴娘玩笑,抱过去还要亲。
风俗意义
“闹房”也是祝福新郎新娘幸福结合的一种风俗,它具有欢闹和带有性启蒙教育的特点,能够从侧面集中体现和反映中国婚俗的喜庆欢闹和以生育祝愿为中心的特征;尽管其中有不少陋习存在,但由于闹房本身在传统婚礼中具有的性启蒙教育功能还没有被其他风俗所替代,因而一直被保留下来。
社会影响
这种风俗自古以来曾被多次抨击和禁止过,
仲长统曾批判过:“今嫁娶之会,捶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趋之情欲,宣淫逸于广众之中,显隐私于族亲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也”。
闹伴娘对伴娘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现实生活中中国一些村子依然存在这种恶俗。2010年,云南省某县下发通知要求全县领导干部和共产党员、单位职工不许参与低俗闹婚。
闹伴娘一旦超出“底线”,往往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某地区一例婚礼上闹伴娘的事件,结果四名性犯罪人被判强制猥亵妇女罪,刑期5年、4年不等。
相关法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