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环境保护局 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内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机构职能
(一)
(二)
(三) 统一监督本辖区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四) 统一监督管理本辖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监督本辖区执行国家公布应禁止核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本辖区外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承办同级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意见,调查处理有关环境保护的人民信访。
(五)
监督管理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检查辖区内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涉危物种保护工作,指导本辖区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监督本辖区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七) 负责本辖区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 负责组织本辖区环境保护科研工作。编制和实施本辖区环境保护科技术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负责环境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九) 统一管理本辖区环境监测工作,发布环境质量报告,监督本辖区环境监测制度、计划、规范的实施,负责本辖区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指导本辖区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化学救援、抗灾中的化学侦察工作。
(十) 组织本辖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干部培训、大(中、下)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工作。
(十一) 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队伍和网络的建设工作,组织本辖区环境保护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
(十二) 负责行政复议有关工作和行政诉讼的应讼工作。
领导分工
魏庆吉 党组书记:全面主持局党组工作。
余 梅 局长:全面主持局行政工作。
喻文熙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建设项目管理、固体废弃物及辐射管理。分管环境影响评价科、辐射与固体废弃物监督管理站、财务结算中心(内设)。
张 建 副局长:负责污染防治、污染减排、环保规划、环境统计、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分管污染防治科、综合计划科。
韩晓非 副局长:负责环保法制、环保科研、环境监测、环境宣传、环保信息化、政务(信息)公开、环保信访、综合治理、环保应急、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分管法制科、环境监测站、环境宣教与信息管理中心、信访办(内设)。担任局新闻发言人。
宋正月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组织、纪检、宣传、人事、统战、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行政监察、机要保密、计划生育等工作、环境执法。分管局办公室、环境监察支队、监察室(内设)。
李志华 副调研员:负责党组日常事务、中心组学习,负责重大事项督办等工作。 党组及行政领导实行A、B角工作互补制度。
党组工作:魏庆吉和宋正月互为A、B角。
行政工作:魏庆吉和余梅互为A、B角,喻文熙和宋正月互为A、B角,韩晓非和张建互为A、B角。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起草全局工作计划、总结,并组织实施和督办;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财务、综合统计、信访、后勤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爱国卫生、成人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公共目标的实施,做好内部协调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做好文书档案工作;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区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环保宣教工作;负责环保行政执法案件的审理、复议、听证工作。
环境评价科
负责限额内建设项目和区域性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组织或参与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方案的论证;负责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审批、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对下放基层审批项目执行环保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推进I 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
污染防治科
负责对本辖区企事业单位的废水、废气、烟尘、固体废物等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创建文明城区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具体工作;负责“烟尘控制区”和“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创建和巩固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排污申报登记及变更登记工作;负责调处污染事故、化学事故,负责化学品管理工作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督管理。
综合计划科
负责生态区建设及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实施;负责编制全区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开发规划和城区总体规划;负责全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环保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发布闵行区环境状况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