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证券
金融机构发行或签署的作为间接融资工具的凭证
间接证券是“直接证券” 的对称,由金融机构发行或签署的作为间接融资工具的凭证。如由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或签署的银行存款收折,可转让银行存款单,人寿保险单,基金股份和其他各种债券凭证等,都属于间接证券。在金融市场上,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信用中介的身份,面向公众筹集资金,再贷放给资金直接需求者的融资方式,是一种间接融资,在间接融资中,银行作为 “供者的集中”,处在总债务人的地位,它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资金供给者 (债权人或股权所有者) 承诺对借入债务所负的责任和义务。这种在间接融资中由信用中介机构发行或签署的,用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凭证,就是间接证券。间接证券与直接证券一样,都是债权债务凭证,都是融资工具。但间接证券的发行者或签署者是信用中介机构,而直接证券的发行者或签署者是资金的直接需求者。由于银行等信用中介机构一般实力雄厚,信誉较好,而且由于银行的破产倒闭容易给整个国民经济造成较大冲击,各国政府一般都实行一些保护性政策。因此,间接证券与直接证券相比,风险较小,是一种比较安全的投资对象。
间接证券是指金融机构所发行的钞票、存款、可转证存单、人寿保单金融债券等。
参见“直接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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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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