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开放政策是由美国首先提出来的。它的主要内容是:在整个中国范围,列强都有进行贸易的权利。它的主要精神是利益均沾,机会平等。不论是在哪个列强的势力范围内,不论是否在中国内地或沿海地区都实行这个原则。是美国侵华行动的“里程碑”。同时,它受到列强的普遍欢迎,由此而使得列强在侵华步骤上取得暂时的一致。避免了列强因在华利益的相互抵触而使得列强间本已十分尖锐的矛盾进一步激化。也由此而使得列强由争夺在华利益而转化为在这个问题上相互合作。
提出背景
美西战争后,美国为维护和扩展在华利益而提出的对华政策。美国政府于1899年和1900年先后在给英国、法国、俄国、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国的照会中提出这一政策,其核心思想是主张美国与同中国通商的各国在华利益均等。是20世纪上半叶美国对华政策的基础。
历史沿革
19世纪90年代,美国进一步向远东太平洋地区扩张,在对华政策上逐步摆脱追随英国的政策,主张“利益均沾”。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掀起瓜分狂潮,租借土地,划分势力范围。列强在各自控制的势力范围内实行歧视贸易,给本国资本以特殊利益。美国因忙于争夺西班牙在中美洲和太平洋的殖民地,没有直接参与瓜分中国。1899年3月1日,美国驻华公使E.H.康格向美国务院报告称,除直隶外,中国已无其他领土可供美国瓜分。而在此时,俄国侵占旅顺、大连,并企图独占东北,引起列强不满。为避免孤立,安抚列强,沙皇颁布敕令,宣布大连为自由港。俄国还照会美国,希望与其一起采取措施,保护中国独立。美国以此为由,提出对华“门户开放”政策。同年9月6日~11月13日,美国国务卿J.海通过美驻英、德、俄、日、意、法等国大使分别向各自驻在国提出内容一致的照会。在承认列强在华势力范围的前提下,保证中国市场向全世界开放,保障各国机会均等,自由进出通商口岸,均沾既得利益。照会要求各国政府承认三项原则:各国均得以自由进出条约所规定的通商口岸,并得均沾口岸内任何其他既得利益;中国现行条约税则适用于各国势力范围内的任何港口,税款由中国政府征收;各国在其势力范围内的任何港口,对本国与他国船舶所征入港税应相等,铁路运输费也应相等。门户开放政策的提出,是美国外交政策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标志着美国由确保其势力范围的传统目标转向谋求重大海外利益和远东霸权。它体现了美国对华扩张已从英国的追随者变为一个具有独立对华政策的国家。这一政策通过中国对列强“平等”开放门户和实行“机会均等”,暂时缓和了列强在中国的矛盾,同时保持了中国市场对美国商品的自由开放。美国实行“门户开放”政策的意图是凭借美国日益强大的经济实力,在“机会均等”的原则下,谋求在华最大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抑制了列强对中国的瓜分,使中国保持了表面上“领土和行政权完整”的半殖民地地位。列强之所以接受“门户开放”政策,是担心如果彻底瓜分中国,必将直接面对中国人民的坚决抵抗,也势必引发列强之间的激烈争夺。此后30多年里,美国一再重申“门户开放”政策,并根据形势变化作出新的解释。在1921年11月12日~1922年2月6日九国华盛顿会议上,美国对中国问题提出的四原则,其核心是“门户开放,机会均等”。1922年1月,会议通过《在华门户开放案》,其内容经修改后写入《九国条约》,门户开放原则正式为列强认可。其适用范围,由九国扩及世界各国;由商业、工业扩大到铁路、公共企业、财政金融等方面;由承认各国在华已建立的势力范围到规定各国今后不再在中国建立新的势力范围和获取独占权或优越权。这一原则要求中国也须按照“门户开放”原则,处理各国在经济上的权利和特权要求。这些变化既适应了美国的需要,也保证了列强在华利益。但是,日本不愿接受公约约束,继续扩大对中国的侵略。美国表示,由于“领土临近”造成日本同中国山东、东北南部和蒙古地区东部有“特殊关系”,予以忍让姑息。1931年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侵占中国东北。1932年,美国提出“不承认主义”,宣称不承认中日间签订的有悖于“门户开放”政策的条约规定,但未采取有力措施制止日本扩张势头。1937年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使“门户开放”政策被彻底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彻底清除了外国在华全部特权,美国的“门户开放”政策也随之终结。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