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座落于
太行腹地
炎帝故里,位于
长治市区北英雄北路240号,北接机场,南贯市区,东临长邯,西走太焦。所在行政管辖区有人口29万人,财政收入2007年突破20亿元,位居全市前列。
机构简介
长治市郊区人民检察院于1979年1月1日建院,现在人员编制63人,其中政法编制56人,地方编制7人,(工勤5人,老干部管理人员2人)。实有人员数59人,其中政法编制52人,工勤5人,老干部管理2人。在岗检察官35人,司法警察11人(其中聘用司法警察5人),书记员13人。全院人员年龄结构,30岁以下5人,31—45岁38人,46—55岁13人,55岁以上3人,平均年龄42岁,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6岁。学历结构具有硕士学位2人,本科学历36人,大专学历21人。
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12个科、室、局、队、处、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法警大队、信息中心。
机构荣誉
近年来,在院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全院干警团结一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关于在检察机关推行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管理机制,不断推进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各项部署,按照市院党组提出的“队伍建设正规化,执法办案规范化,机关管理制度化,侦查指挥一体化,信息传输网络化”的要求,狠抓“素质强检、业务立检、科技促检”三个环节,从创新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和业务管理长效机制入手,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院的全面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优势,实行“分层分类评价,全员纳入考核;科学设定考项,完善指标体系;网上动态考核,效绩过程明晰;依据绩考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全面提升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水平,推动检察工作不断进步,各项业务工作取得了优良的佳绩。
2002年1月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荣记 “集体二等功”;被长治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基层院建设双百分考核先进单位”;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院”荣誉称号;7月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基层检察院规范化管理示范院”。
2003年1月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院”;3月被长治市政法委评为“先进集体”;6月被山西省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队伍建设先进集体”;12月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00—2002年文明接待室”。
2004年2月被长治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03年度先进检察院”;3月被市政法委评为“双争双创标兵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先进集体”;6月被长治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面建设示范院”。
2005年1月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山西省检察机关先进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2月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首届十佳检察院提名奖”;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检察院”荣誉称号;11月省政法委评为“山西省政法系统公正执法先进集体”;被省劳动竞赛委员会荣记“集体一等功”;12月被省文明委评为“2004----2005山西省文明单位”;被省检察院评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
2006年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10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12月被山西人民省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院”。
2007年1月被长治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五化”建设示范院;“2006年度长治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2月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提名奖”;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荣誉称号;8月10日,《检察日报》刊登省院崔伟检察长的大检察官推荐,题为《长治郊区:落好三颗子,下活一盘棋》,将我院的队伍、业务管理机制和动态考核办法向全国检察机关推荐。10月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山西省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12月被山西省政法委评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模范集体”。
2008年1月被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2月被山西省文明委评为“文明和谐单位(2006――2007)”;被长治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模范检察院”; “五化建设示范院”;4月驻所监察室、控申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2017年1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机构发展
虽然,我们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我们要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坚持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和服务全区改革发展为方向,以“五化”建设为要求,以素质强检、业务立检、科技促检为目标,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步伐,以人为本,创新机制,和谐管理,努力实现郊区检察工作的“四个一流”:打造一流的检察队伍、建立一流的检务保障、创建一流的工作业绩、树立一流的检察形象,保持全国先进检察院称号,争创全国十佳检察院,使郊区检察工作在新的起点上有新发展,为建设效益、绿色、活力、和谐郊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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