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民政局
长治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长治市民政局,是长治市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
(四)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办乡(镇、街道办事处)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本市各县(区)及其与相邻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市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九)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承办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管理。
(十)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十一)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二)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三)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承担全市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等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和党建工作科(行政审批科)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的政策和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具体指导和协调全市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社会救助科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及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审核报批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等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标准化管理,审核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
主要职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养老服务科
主要职责: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编制人事科(机关党办)
主要职责: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办事指南
民政信访办理
事项名称:民政信访办理指南
1、办理对象:民政工作对象。
2、办理程序:
(1)依法受理属于民政工作范围内的人民来信来访。
(2)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将信访事项转至有关区市民政部门或市局有关科室办理,及时对立案的信访案件进行督查催办,并将办理结果向信访人反馈。
(3)征集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办理要求:
(1)对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一般不超过60日。
(2)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除有特殊要求的外,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要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办理
办理机构:各、县、市、区民政局地名科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3.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办理对象:本市辖区内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变更和地名命名、更名及标志设置。
办理内容:地名命名、更名程序
承办本市山、河、海、岛、滩、岬角、海湾、水道、地形区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市、区、县级市、街道办事处、镇等行政区划名称;城镇、居民区、自然村等居民地名称;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名称;城市道路、人行和车行立交工程、隧道、广场等市政设施名称;公园、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纪念地等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
1.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跨市境的,由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并征求所邻市、地意见后提出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报批;跨区、县级市境的,由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并征求所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意见后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区境内的,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县级市境内的,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经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民政部门审批。
2.镇、街道办事处命名、更名,由区、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方案,经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长治市人民政府。市民政部门考察论证后,经长治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3.市内四区街道办事处的命名、更名,由区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市民政部门考察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4.自然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命名、更名,由镇、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经区、市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区、市人民政府审批。
5.城镇路、街、巷的命名、更名。属七区的,由区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市民政部门考察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属各县级市的,由县级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批;属镇的,由镇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县级市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批;各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均发布道路命名、更名的通告。
6.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台、站、港、场名称,人工建筑、名胜古迹、纪念地及起地名作用的古旧地名等名称的命名、更名。由该单位或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经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隶属关系,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报批件和批复件要抄送当地民政部门。
7.地名命名、更名要填写“地名命名、更名申报表”。对命名、更名的理由,新旧名称的涵义、来历及群众意见等项目要充分阐述清楚。
8.市、区(市)审批的地名,分别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
9.延长、注销地名,按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办理要求:
凡申报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行政区划、地名命名更名事项,15日内办结;
门楼牌编设事项,30日内设牌。
领导信息
张斌
局长
宋书林
党组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
高路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编制人事科(机关党委)。
秦国孝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分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组织管理和党建工作科。
刘天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分管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社会救助科,负责民政局扶贫工作。
李 健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工作分工:负责市纪委监委驻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彭庆刚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负责殡仪馆新建、搬迁工作。
工作动态
市局召开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2012年3月13日,市局召开2012年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市局机关全体人员、各县(市、区)纪检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专职支部书记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王秀兰调研员主持。
会上,还印发了《2012年廉政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分解》、《长治市民政局机关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通知》、《长治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和《长治市民政局关于积极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地理位置
地理位置示意图
参考资料
长治市民政局.长治市人民政府.
内设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领导信息.长治市民政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20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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