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长治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长治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以下统称为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中小企业;研究提出扶持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市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中小企业的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园区建设。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和中小企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近期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和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负责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全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六)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培育发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市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承担药品储备管理职责,办理长治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务。
(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行业和企业节能环保工作。参与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协调落实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
(十)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信息化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十二)负责全市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负责大数据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项目统筹管理等工作。承办市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三)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指导全市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及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外资引进、利用工作。
(十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六)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九)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所属各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中央、省、外地在长治地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二十)指导全市各类中小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中小企业融资上市工作;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二十一)对全市各种经济成分的中小企业实行宏观指导、协调和服务,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提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指导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开发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参与指导、管理民营科技企业,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二十二)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建议,负责市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市级财政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其他相关资金项目。
(二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环保节能、环境监测、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职业卫生、质量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二十四)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二十五)落实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指导各县(区)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经济发展思路,研究县域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二十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小企业党建、工会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各类协会、学会和社团工作。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加强和改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供改和综改相结合,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形成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转型发展。
全面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实施国有资本监管,以提高国资监管效能、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明晰权责边界。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发挥大数据监管作用,强化风险管控、资本运营和审计监督,促进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优化创新和转型升级。围绕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加快实现以管资产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十九)职责分工及调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经济运行相关职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降耗、能源管理职责划入市能源局,口岸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信息化统筹推进和网络安全协调等职责划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市国资委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和市属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承担机关政务信息、应急值守、督查、档案、机要、提案、保密、印鉴、会务、财务、接待、大事记等工作。
(二)机关党办。承担对局机关科级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党员教育、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统战和纪检监察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承担党务信息、督查、企业领导人员档案、印鉴、会务、党费、接待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
(三)编制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和工程技术、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审。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四)信访办。负责局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做好全市企地共建工作。
(五)综合科。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管理和民营经济发展领域重大问题的调研课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机关文秘及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指导本系统普法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拟订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统筹负责工业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产能置换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
(六)运行节能科。监测分析工业和中小企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工业和中小企业运行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中小企业运行的综合协调,解决工业和中小企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统计数据、报表的汇总、分析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废旧物资再利用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促进规划,组织协调节能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绿色制造,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重大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组织工作。指导行业和企业环保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全市公路、铁路、民航及邮政、电信生产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铁路、公路、航空联合运输及集装箱运输工作,加强综合运输协调。组织路企协作,协调重点企业、重要物资运输工作。负责全市铁路监护道口的监护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全市现代物流业运行,促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协调推进物流园区建设。
(七)投资规划技术科。组织制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工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和工业强基公共服务平台等重大工程。负责全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招投标及咨询有关工作。组织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境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协助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项目的引进工作。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新技术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市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组织实施技术基础条件能力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八)国有企业改革科。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拟订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承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专业化重组。指导监管企业推进瘦身健体,处置“僵尸企业”,压缩管理层级的工作。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承办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国有企业发展科。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联系监管企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招商引资等工作。研究制定支持、指导监管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政策。指导监管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监管企业加强管理,推进管理创新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培育新动能,加快转型发展。协调监管企业生产要素,推进监管企业之间的协同协作。负责监管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特别困难职工救助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困难职工医疗保险补助审核工作;承办全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统筹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联系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等工作。
(十)产权管理科。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承担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承办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业绩考核科。承办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监管企业风险管控,协调处置企业债务违约风险。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分类完善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控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负责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工作;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发挥审计监督参谋助手作用;负责局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对监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实施对监管企业进行出资人审计;联系督促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接受上级审计部门业务指导。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在机关内部和监管企业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十二)民营经济促进科。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负责市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市级财政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业的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有关政策,指导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园区建设;负责中小企业类型划分和认证工作;指导各类中小企业改革,引导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
(十三)民营经济服务科。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建设,参与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鉴定的有关工作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参与指导、管理民营科技企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申报工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配合做好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引导、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负责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用征集及评价体系;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引导和规范信用与担保行业发展,制定并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支持计划。推进服务企业体系建设,形成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
(十四)材料工业科。承担全市新材料、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材料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研究材料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材料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承担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产能置换等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装备工业科。承担全市机械制造、汽车、光电等装备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研究装备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装备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产能置换等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电子信息制造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电子信息制造业重要技术、产品的系统研发与产业化。组织协调全市有关重大工程项目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推动微电子、电子基础产品、信息通信产品和信息安全产品等开发与产业化。负责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承担军民融合相关工作。实施汽车行业产业规范管理事项,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工作。
(十六)化学工业科。承担全市化学和焦化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范条件,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化学和焦化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化学和焦化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办理长治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承担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产能置换等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消费品工业科。承担全市医药、食品、轻工、纺织等消费品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范条件,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消费品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消费品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美术管理工作。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工作。承担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产能置换等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信息化科。负责全市信息化、通讯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统筹协调有关工作。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推动网络资源共享和宽带发展。
(十九)大数据产业科。负责全市大数据应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和软件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推动大数据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大数据基础设施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推进软件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组织编制并实施大数据建设规划,负责市级大数据项目建设的统筹管理、资金使用等工作,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协调数据和工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数据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承担重要工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数据安全应急协调相关工作。承办市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直属单位
长治市应用技术研究院
主要职责: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为我市工业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提供技术服务;组织并实施相关科研应用技术成果的转化;为全市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工业项目可行性论证;对全市企业改组、联合规划提出经济分析和建议;承担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新产品的开发。
山西省节能监察总队长治市支队(长治市节约能源办公室)
主要职责:受主管部门委托,对全市用能单位的节能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能源审计;对投资新项目进行立项前、后的节能技术评估;依法检查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节能设计和合理用能标准;监督企业对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和产品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并开展日常的节能监察工作;为全市资源综合利用提供服务。
长治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制定长治市墙材革新和节能建筑推广的总体规划和目标;制定全市粘土砖企业限时关闭、转产改造计划和逐步取缔的相关政策;制定全市新墙材企业发展和推广计划,组织新墙材企业进行科研技改等工作;收缴、管理和监督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协调新墙材产品推广应用的相关工作。
长治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中心
主要职责:建设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体系,提供两化融合领域的前沿知识、发展规划、政策文件、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课题研究、技术咨询、技术研发等服务。挖掘和推广两化融合技术、解决方案、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组织专业会议、论坛、研讨、调研、培训等活动;制定和完善两化融合评估体系,开展两化融合咨询、评估和水平等级评定;开展首席信息官(CIO)、企业信息化管理师和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培训和认证服务;促进政府、企业、信息化服务商、高校间的沟通与合作,推进两化融合领域的产学研用对接。
长治市联合运输办公室
主要职责:制订长治市长南区域联合运输发展规划,负责长南区域公路、铁路联合运输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引导联运经营者搞好经营决策,为联运经营者提供服务;组织业务培训和咨询服务。
长治市公路铁路综合运输办公室
主要职责:制订长治市长北区域联合运输发展规划,负责长北区域公路、铁路联合运输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引导联运经营者搞好经营决策,为联运经营者提供服务;组织业务培训和咨询服务。
长治市煤焦稽查队
主要职责: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焦炭和独立洗煤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全市焦炭和独立洗煤企业经营资格证进行监督检查,对通过伪造、买卖、出租和转借等形式取得焦炭和独立洗煤企业经营资格证和擅自从事焦炭和买进原煤进行洗选加工经营活动的,依法稽查,责令其停止经营,促进全市焦炭和独立洗煤行业健康发展。
长治市节能评估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对我市项目节能评估进行管理和审查监督;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进行管理和审查;对用能单位节能效果进行审核;对工业用能进行节能培训;推广节能新技术,为用能单位合理用能提供服务。
长治市节能技术监测中心
主要职责:为用能单位合理用能、节能降耗提供服务,对用能单位节能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耗能设备、产品能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建设后节能设计规范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
长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经济信息的采编、加工处理和资料信息库的建设;承担“三网融合”和软件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高耗能行业的网络监测;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工作。
长治市国有企业监事工作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制定监事会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监事会或监事派出计划,提出派出监事会或监事的企业名单,组织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承办专职监事的考核、培训等工作;负责聘请监事会工作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负责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核、报送工作。
长治市国有资产稽查评审中心
主要职责: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监管企业执行有关国资、会计、分配制度的情况进行稽核;负责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相关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委托中介机构对监管企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监管企业开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并负责相关报告的初审工作。
长治市国资委电教中心
主要职责:制定国资委系统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工作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国资委系统门户网站、数据中心及局域网的规划、建设、监理、维护、收费等工作;承担国资委系统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国资委系统视频会议、公文传输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长治市产权交易中心
主要职责:经市国资委选择确定,承担除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以外的各种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的交易事宜。
现任领导
局长(主任):秦志云
党委书记、局长(提名人选):秦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