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政府工作部门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是长治市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为长治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驻市和市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适合我市的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机关党办)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宣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科
组织拟订我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审核全市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的编制、会计核算工作。审核定点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统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医药服务管理科
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我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价格,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等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四、基金监管科
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直属单位
长治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和操作规程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及有关财务、统计报表的编制;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签订及监督管理;负责对县(市、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和监督;受理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有关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查询,做好相应的配套服务工作。
现任领导
郭军只,党组书记、局长。
王锁斌,党组成员、副局长。
郜峰,党组成员、副局长。
参考资料
内设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20 17:24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