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公安局是长治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办公地址位于长治市英雄中路85号。
机构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政治稳定,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3.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4.管理交通、危险物品、公共复杂场所和其他列入特种行业管理的单位;
5.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辖区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6.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7.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8.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内设机构
1.市公安局监察勤务支队
配合市纪委监委执行监察勤务,承担市党纪教育基地监控岗勤务等。
2.市公安局机关纪委
对隶属于机关党委的基层党组织,包括市局机关,交警支队及6个直属分局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3.市公安局考核办
承担全市公安机关有关工作考核的相关任务。
4.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
负责全市社会面治安巡逻工作,维护辖区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承担反恐、防暴和处置突发事件等特殊任务;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对抗性的群体事件;警戒突发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参加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参与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安全保卫任务;负责指导全市公安巡特警队伍业务建设、专业培训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公安局技侦支队
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技侦相关业务建设。
6.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
负责侦查辖区内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查处辖区内涉及林业的治安案件以及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7.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处
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推动公安行政审批事项入驻大厅,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8.市公安局保安管理支队
对全市保安从业单位审核,监督,检查。
9.市公安局警卫处
承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警卫工作规定》中规定的警卫任务;负责安排部署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组织(或承办省以上)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县级公安机关做好重要会议、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市公安局勤务支队
负责
东阳关高速检查站常态化运行,对通行车辆、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过滤危险因素等。
11.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
打击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野生动物等领域违法犯罪。
12.交通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直接承担城、郊两区范围内的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对全市交通参与者及广大群众、中小学生进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全市驾驶员协会工作;承担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查处工作;承担全市机动车辆的上户登记、发牌发证和驾驶员考试、培训、发证及车辆和驾驶员的年度检、审验工作;负责市内交通标志、标线、交通岗亭、岗台、交通隔离设施的制作、安装、维修;负责本市交通主干道的临时占路、掘路工期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大型建筑中有关道路交通管理配套及交通工程项目的交通设计及组织方案的审核;负责治安卡口的日常勤务管理,对可疑车辆、可疑人员进行盘查。
13.信息通信支队
负责全市公安局域网络及设备维护管理,做好350兆系统维护管理,应急通信和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管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计算机应用和信息化建设。
14.反恐支队
15.老干部管理处
负责市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抓好离退休干部的党组织建设和政治学习,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离退休干部身心健康活动。
16.工会
负责市局机关工会工作 。
17.长治市拘留所
负责对治安、司法行政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18.看守所
根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和深挖犯罪;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对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留所犯罪人员的监管工作。
19.强制戒毒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吸食毒品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强制戒毒。
20.公交治安支队
维护城市公共交通及其停车场、站、点、区间、客运、出租车辆的治安秩序和公园、客运中心等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打击扒窃、抢劫、抢夺、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维护城市公共设施安全。
21.经济文化保卫支队
22.反邪教支队
23.禁毒支队
负责全市禁毒工作,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和禁种铲毒工作;制定打击毒品犯罪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实施对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24.刑事技术支队
负责全市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指导管理,负责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现场勘验,负责全市枪支建档、法医检验、物证、毒物化验、痕检、照相、指纹管理、警犬训导等工作。
25.监所管理支队
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工作,掌握全市监所管理工作信息和羁押情况,开展对策调研;负责指导监所深挖犯罪,协助办案、教育转化、安全防范工作,查处重大事故。确保监所安全和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26.刑事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收集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和侦查对策,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侦察工作,负责开展犯罪情报交流和协调办案,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跨区域有组织犯罪,重特大侵财案件,涉枪涉爆案件及其他重特大疑难案件的侦破工作。
27.治安管理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指导、监督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全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指导城市治安防控网络建设工作和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办理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协助有关部门预防和查处各类灾害事故。
28.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29.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30.市公安局信访处
31.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
32.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
33.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34.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35.市公安局警务督查支队
36.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
37.市公安局审计处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公安机关经费管理、使用及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公安执法活动中涉案财物专项审计。负责小型基建工程审计。
38.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协助公安机关领导协调指挥处置各种突发案件、事件、事故等紧急警务活动;掌握与处理重大紧急信息,掌握全市敌情社情动态,制定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辅助领导决策指挥、协调处置紧急警务活动,及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和投诉举报;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指挥机构及110报警服务及社会联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9.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 ,协助局党委办理日常工作,负责市局机关计划生育、妇女等项工作。
40.市公安局纪检委
协助党委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查处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
41.市公安局政治部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以及日常警衔晋升、干部考核、民警培训教育、奖惩和公安宣传等项工作;协助上级组织部门管理、考核、推荐协管干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吸收、录用人民警察和办理本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调配、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档案管理。
42.市公安局办公室
负责全市公安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负责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公安信息,综合分析全市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协助领导指挥调度处置紧急治安事件和重特大案件;审核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全市公安调研、公安统计、档案管理、史志研究编撰和机要传真等项工作。
下属单位
长治市公安局长潞分局、长治市公安局潞东分局、长治市公安局故县分局、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长治市公安局五马分局、长治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
现任领导
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徐 浩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局党委委员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三级高级警长
所获荣誉
2020年2月,山西省委政法委、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区分局东大街派出所“山西省公正执法先进集体”称号。
2020年11月,长治市公安局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2021年6月,中共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支部委员会被授予山西省“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2022年4月,长治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被授予2022年“山西省工人先锋号”。